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监测4112标合同信息公开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监测4112标合同信息公开 | |||
合同名称: |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监测4112标 | ||
招标人名称: | 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0684498435E |
中标人名称: |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7302071266 |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 | 周振华 | 合同金额: | 14245900.00元 |
合同单位(甲方): | 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单位: |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合同期限: | 暂定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具体以开工通知所列日期为准,工期顺延。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2年3月2日 |
质量要求: | 按照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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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要内容: |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监测4112标规模内的监测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安全监测、现场安全巡视、安全风险咨询管理服务、参加相关会议、配合应急抢险处置、编制技术文件、技术交底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 ||
其他: |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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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监测4113标合同信息公开 | |||
合同名称: |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监测4113标 | ||
招标人名称: | 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0684498435E |
中标人名称: |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64205727U |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 | 周振华 | 合同金额: | 12485800.00元 |
合同单位(甲方): | 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单位: |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期限: | 暂定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具体以开工通知所列日期为准,工期顺延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2年3月2日 |
质量要求: | 按照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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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要内容: |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监测4113标规模内的监测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安全监测、现场安全巡视、安全风险咨询管理服务、参加相关会议、配合应急抢险处置、编制技术文件、技术交底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 ||
其他: |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同。 |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李某离开农村进城打工就业
取得了城镇户籍
李某的父母为农业户口
在村里有宅基地一处
时间一长
李某父母在老家房子也因建盖久远
存在倒塌隐患
为此
李某父母和李某共同出资
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将老家房屋重新进行了翻扩建
如果李某父母去世
李某可否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
案例二
王某早年因读书和工作
户口迁出农村并取得了城镇户籍
王某父母为农业户口
并在村里有宅基地一处
王某成家后
便把父母从农村接到城里生活
十几年过去了
宅基地上的房子因建盖久远
再加上无人居住、年久失修
均已倒塌灭失
如果王某父母去世
王某可否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
图片李某与妻子刘某结婚不久,李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此时妻子刘某已经怀有4个月身孕。之后,刘某因为丈夫遗产的分割问题,与公婆发生矛盾。此时,若对李某的遗产进行分割,刘某腹中的胎儿享有继承权吗?
关于农村的宅基地,是市民关心的问题。
案例中两种情况,案例一可以继承,案例二却不可以继承......
这是为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释法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由此可见,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虽然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可依据继承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合法继承。
自然资源部在上述答复中其实亦明确说明:“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因此,在上面提到的两个案例中,案例一的中李某老家的宅基地上仍有房屋,故其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该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而案例二王某因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均已灭失,故其不能单独就宅基地予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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