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2022年万亩千亩公园建设工作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2022年万亩千亩公园建设工作技术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6月07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1-2022-02137
项目名称: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2022年万亩千亩公园建设工作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03,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2022年万亩千亩公园建设工作技术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803,400.00元
品目号:1-1
品目名称: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标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2022年万亩千亩公园建设工作技术服务)
数量(单位):1(项)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品目预算(元):1,803,400.00
最高限价(元):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扫描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2022年万亩千亩公园建设工作技术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对应的书面声明函。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2022年万亩千亩公园建设工作技术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照《投标函》进行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5月13日 至 2022年05月2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6月07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3号A3座13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
联系方式:0757-82232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联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3号A3座
联系方式:0757-825911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小姐
电 话:0757-8259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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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佛山市文物保护单位三水旧海关大楼修缮工程已由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以 西党政办复【2021】509号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西南百达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西南街道财政资金。本项目佛山市文物保护单位三水旧海关大楼修缮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桥东街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拟对文保主体建筑及附楼的框架及外观做修缮修复,建筑结构补强加固,拆除与主体建筑无关的加建违建内容,清洗地面、墙体,修复地砖、楼梯、门窗、墙体、陶制排水管等,安装配电箱及照明系统,新建室外排水系统等。建筑占地面积约 450 平方米,四层,总建筑面积约 2250 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定额工期: /日历天,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日期: / 。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5394054.55元,已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329367.8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区、市、省、国家的文物主管部门验收。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注: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要求,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资质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资质换证。过渡期内,未办理资质换证的投标人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资质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视为满足本条件,可参与投标)。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以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牵头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牵头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
参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拟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 11月至2022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拟派)
4.7.1 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7.2 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1 年11月至2022年 4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专职安全人员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拟派)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任一方提供均可)
4.10.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300万或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5 月 1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 6 月 7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 6 月 7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西南百达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工
电话:0757-87618972
邮编:528100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建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10号楼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联 系 人:萧工
电 话:0757-82282160
邮 编:528000
家长们注意
乐从镇2022年公办小学一年级
政策性借读生
招生方案公布!
5月22日开始网上报名
相关报名事项↓↓↓
乐从镇2022年公办小学一年级
政策性借读生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镇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确保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9〕11 号)、《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2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顺教〔2022〕5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01、招生对象
年满 6 周岁(即 2016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02、招生原则
乐从镇教育办公室根据公办学校招收户籍生后剩余学位数、学生入学志愿、积分结果等情况在全镇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刚性保障公办学位。
03、政策性借读生的界定
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和今年数据统计,今年我镇公办小学无法提供学位给普通借读生。请普通借读生到民办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就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我镇居住的非乐从户籍适龄儿童可申请认定为政策性借读生。
(一)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的适龄子女。
(三)本镇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四)本镇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五)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六)符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适龄子女。
(七)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或评定)的 A、B 类人才适龄子女。
(八)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的意见》规定,本市博士后载体在站博士后及出站后留在本市工作的博士后适龄子女。
(九)本市按规定引进,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认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适龄子女。
(十)在本镇居住或工作的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 A、B 卡的适龄子女。
(十一)符合《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规定,我市新引进领军人才适龄子女。
(十二)乐从镇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十三)在本镇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十四)在本镇居住的华侨人士适龄子女。
(十五)在本镇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十六)在顺德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在乐从镇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说明:需同时具备顺德区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及顺德区连续5年居住证明材料(连续5年居住证明或当前社保至少有一项在乐从镇),两者缺一不可。
(十七)父母一方是本镇户籍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04、网上报名
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采取先在网上登记,然后到学校提交纸质材料现场报名的步骤进行。网上报名统一使用顺德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系统。
(一)政策性借读生网上报名时间:2022 年 5 月 22 日—5 月 26 日。
(二)报名途径:家长可通过电脑端和手机端报名。
(三)报名网址:具体见《2022 年顺德区小学一年级政策性借读生网上报名系统操作指引》,此操作指引将在乐从教育信息网(http://www.sdlcedu.com/)“招生考试”栏公布。
(四)家长必须如实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只有当网上报名信息与现场提交的材料一致时,报名才算成功。当网上报名信息与现场提交的材料不一致时,以现场报名提交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为准,学校有权修改家长网上报名填写的错误信息。
(五)家长必须先网上报名,学校才接受现场报名。
05、现场报名
(一)现场报名时间。
由学校根据网上报名信息电话通知家长。
(二)现场报名地点。
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到学校电话通知的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地点仅仅是收取报名资料,报名学校不一定是录取学校。政策性借读生录取前会另外组织填报志愿,根据积分结合志愿录取。
(三)报名材料。
以下材料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1.乐从镇小学一年级报名登记表(政策性借读生)【说明:镇内幼儿园会统一下发或在乐从教育信息网“招生考试”栏下载打印(网址 http://www.sdlcedu.com/)】,或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获取登记表。
(长按识别二维码)
2.儿童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乐从镇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说明:父母一方佛山市户籍可视作乐从镇居住证】。
3.儿童出生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说明:查验原件,交 A4纸复印件一份,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儿童页】。
4.附件 1 政策性借读生各类别列出的相应材料,至少符合一类,符合的类别全部提交材料,将累加计分。
5.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关于使用粤苗 APP 开展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入学资料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待儿童录取到学校之后,由相应学校通知家长使用粤苗 APP 下载打印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并于开学(9 月 1 日)前交到就读学校【说明:现场报名时,不用提交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
06、录取办法
政策性借读生根据条件进行量化计分,结合学位数与志愿情况按积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积分并列者,根据父母一方在乐从购买社保时间的长短确定录取顺序,仍相同者,根据父母一方在乐从居住证明时间的长短确定录取顺序。根据积分和志愿录取不到的政策性借读生将统筹安排到其它有学位的公办小学,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学位。
(一)报名后,镇教育办汇总报名资料,由相关部门核查,核查无误后,进行计分。
(二)六月中旬,在乐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计分结果,家长如有异议,可在指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查询。
(三)六月中下旬,组织家长到报名学校填报志愿。录取完全镇户籍生之后,在乐从教育信息网公布各公办小学剩余学位数,供政策性借读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四)根据家长志愿和积分依次录取。每间小学先录取第一志愿,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再录取第二志愿,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以此类推。最后依据志愿录取不到的儿童,由镇教育办根据剩余学位情况全镇范围内统筹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学位。
(五)六月底或七月上旬,在乐从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政策性借读生录取结果。
07、说明
(一)已入读小学的儿童不得重新报读一年级。根据国家学籍制度,重新报读的,无法取得学籍,学校将不再安排学位,已安排学位的,查实后予以取消。
(二)入学材料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计算年份截止到报名日期。
(三)对伪造、变造入学材料的,取消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并依法追究家长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接受报名不代表录取,是否录取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
(五)凡报名者即视为认可本招生方案,不服从调剂安排的视为放弃学位。
08、相关部门职责
(一)镇教育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报名登记、资料录入、积分排名录取等工作。
(二)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居住证明的办理和审核。
(三)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负责提供和核查住房产权证明。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投资、工商登记的核查。
(五)区公安局乐从派出所:负责提供和核查户籍信息。
(六)区社保基金管理局乐从办事处:负责提供和审核社会保险证明。
(七)乐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指引家长下载打印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及时做好漏种儿童的疫苗补种工作。
09、工作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研读招生文件,正确领会和把握文件要求,明确本部门任务职责。
(二)各职能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对前来办理手续的家长要热情接待,对家长提出的疑问要耐心解释,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镇教育办公室反映,以便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三)各职能部门对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要认真核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10.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乐从镇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政策性借读生类别、证明材料及分值表
附件2.教育部门咨询电话
扫码下载:2022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政策性借读生(社保、居住证、房产)入学材料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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