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多家蛋糕店、餐饮店被立案调查!严厉打击这种非法添加行为!
不知何时起,我们身边兴起了一股“食金之风”,在一些蛋糕店的宣传中我们偶尔能见到一些“金光闪闪”的蛋糕。
让这些蛋糕金光闪闪的东西,其实叫金箔粉(它还有个兄弟叫银箔粉)。关于金银箔粉,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早就有明确规定,它既不是食品生产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三部门严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
2022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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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
对此,佛山市监人出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金银箔粉行为,对5家涉嫌违规的经营者进行立案处理!
4家蛋糕店、1家餐饮店被立案调查
5月以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部门区镇联动,开展打击非法添加金银箔粉专项行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辖区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飞行检查,强化辖区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蛋糕店、餐饮店制售的食品是否违法添加金银箔粉,原料进货是否进行查验、索票索证是否齐全等;同时结合网络监测,检查网络平台食品销售单位是否存在宣传使用金银箔粉等情况。
截至目前,顺德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5家涉嫌违规的经营者进行立案处理,并扣押相关金银箔粉产品,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接下来,佛山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通过加大检查力度、网络监测等方式,打击生产经营者在食物中添加金银箔粉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净化市场消费环境。
教育督导作为我国教育法确立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肩负着为教育改革发展保驾护航的职责和使命。让教育督导“长牙齿”,必须打造高素质的督学队伍。
近日,佛山市在全省率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佛山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督学队伍建设与管理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加快推进新时代佛山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建立“选、训、用、管”一体化的督学队伍建设管理新机制,着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推动教育督导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建立“选、训、用、管”
建设管理新机制
《若干措施》在明确总体要求的基础上,重点针对“选、训、用、管”四方面提出18点意见,对全市督学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其中:
一是聚焦“选”,着重确保督学队伍质和量
提出明确选人标准,完善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充实督学队伍,创新聘用方式4点意见,坚持“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选人用人标准,既要选够人,更要选准人。通过厘清教育督导机构和人员的设置,明确督学的分类和配备标准,不断完善全市督学队伍结构,着力提升督学队伍实力和整体素质。
二是聚焦“训”,着重提升督学履职能力
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专业能力培训,创新培训培养方式3点意见,以培训培养为主线,始终把政治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努力提升督学队伍政治素养,重点针对教育督导工作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明确督学每年培训时限并纳入考核,支持有条件的区建立名督学工作室,不断提升督学队伍的教育督导理论研究水平和专业水平。
三是聚焦“用”,着重压实督学工作职责
提出明确角色定位,加强政府履职督导和学校办学督导,强化教育评估监测,规范工作要求,强化结果运用6点意见,进一步强化督学在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方面的工作责权,突出督导工作的相对独立性,明确督学工作定位,落实主责主业。对督学工作量进行量化要求,明确督导结果运用的手段和方式,切实提升督导结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四是聚焦“管”,着重提升督学工作效能
提出实行分类管理,夯实作风建设,完善考核制度,创新激励方式,强化督学监管5点意见,明确督学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夯实作风建设。要在分类登记管理基础上,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健全评价反馈制度并纳入督学工作考核。加强督学监管,实施双向激励,一方面明确了考核评价、荣誉激励等正向激励措施,另一方面也明确了责任追究和问责退出机制。
创新举措提升督导水平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措施》是我市在全省率先制订的针对督学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文件,是落实国家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和主动作为,是全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将为我市推进督学队伍建设与管理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若干措施》以我市目前督学队伍长期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在督学选人用人、完善机构设置、提升能力素质、压实工作职责、强化激励保障等方面提出创新举措和意见,其中有不少属于全省首创,为解决实际问题、规范各级各类督学管理、切实提升全市督学队伍水平提供了具体路径,助力提升教育督导工作实效,进而推动教育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其中主要的创新亮点有:1优先任命或聘任中国共产党党员担任各级各类督学。2每所学校设视导员1名,配合责任督学工作。
鼓励从学校或教育部门选派优秀干部到教育督导机构跟岗锻炼。
校(园)长培养对象,原则上应担任至少一年的责任督学。
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为督学培训“第一堂课”。
探索建立教育督导委员会主要领导为督学上思政课制度。
各级各类名校(园)长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督学经历或参与督导工作的人员。
支持有条件的区建立名督学工作室,试点带动培养一批骨干督学。
督导结果作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对学校综合评价、民办学校年检、校(园)长考核奖惩等的重要依据,须按一定权重比例列入相应评价考核,提升督导结果的权威性。
将学校在职的兼职督学、视导员工作量由其所在学校纳入本校绩效工资管理范畴。
开展优秀督学认定,纳入政府教师节表彰范畴并予以奖励。
支持建立名督学认定制度,纳入本级政府名师工程系列。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共有各级各类督学1857人,其中省级督学19人,市级督学149人,区级督学和视导员1689人。同时,各级督学顾问55人,专职督学168人,兼职督学565人,视导员1069人,专兼职督学比例已基本达到1:3配备要求。接下来,市教育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部署,不断提升教育督导工作水平,加快打造“五好”教育新形态,推动佛山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项目概况
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城五路以东片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5月2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8-2022-01116
项目名称: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城五路以东片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48,333.42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城五路以东片区)):
合同包预算金额:1,848,333.42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城五路以东片区)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48,333.42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城五路以东片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城五路以东片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3)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专栏关于供应商进粤 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05月16日 至 2022年05月2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5月2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请于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2年05月2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五路 16 号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招投标会议室),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招投标信息栏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建综合事务中心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3号(旧工商所)
联系方式:0757-88836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禾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张学村148号之三楼
联系方式:0757-88688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区小姐
电 话:0757-88688118
佛山禾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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