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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采购进场交易业务操作指引

时间:2022-06-23     人气:1440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采购类社会中介代理项目进场交易操作规程》“3.平台使用凡进入我中心进场交易的项目......

一、国企采购进场交易办事流程图




二、办事步骤及事项:

  办事依据:《采购类社会中介代理项目进场交易操作规程》“3.平台使用凡进入我中心进场交易的项目,都必须使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以下简称“交易综合平台”)。

  平台入口:http://ggzy.foshan.gov.cn/

  • 第一步:采购计划录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综合平台填写采购计划并按要求提交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版1份);

(2)立项申请表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版1份);

(3)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版1份)(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无需提供);

(4)其他补充资料。

  • 第二步:分包设置与组建项目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已选取的采购计划设置一个或多个分包。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已设置的分包组建为一个采购项目,并按系统要求提交。

3.交易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组建后,交易中心将项目分配至具体经办人。

  • 第三步:编制采购文件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编制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内容均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

  • 第四步:采购文件论证(如有)

1.根据国家、省及国有企业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对预算金额较大的项目(大额采购标准由企业根据行业经营特点确定)执行论证程序。

2.论证会公告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综合平台进行发布。

3.论证会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论证会过程文件扫描上传至交易综合平台。

  • 第五步:场地预约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均须通过交易综合平台提出场地预约申请。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完成采购文件制作后,在发布正式采购公告之前向交易中心申请场地预约。

3.场地预约申请提交后,交易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确认。

  • 第六步:发布采购公告

1.进场交易项目应统一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交易信息。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综合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并上传已完成的采购文件。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告内容及公告附件的发布应符合法定要求。

  • 第七步:发布变更/更正公告(如有)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修改需要发布变更/更正公告的,应通过交易综合平台按要求填写变更/更正公告内容,并同时上传公告相关附件。

2.变更/更正公告提交后,交易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确认,由代理机构在交易综合平台发布变更/更正公告。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告内容及公告附件的发布应符合法定要求。

  • 第八步:获取采购文件

已完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采购供应商主体信息库入库的企业,应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登录交易综合平台进行登记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打印回执。

  • 第九步:交纳保证金

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根据进场系统中选择的保证金交纳方式与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

2.保证金应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要求交纳。

  • 第十步:组建评审委员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开标/评审之前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综合平台发起专家抽取申请。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必须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专家库中抽取。法规未有规定的其他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省专家库中抽取,也可自行组建评审委员会。国家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项目,其评标专家的选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书面授权一名授权代表,在指定的场地内跟进专家的抽取工作。

  • 第十一步:开标/评标

1.开标、评标在交易中心场地内进行。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组织主持开标、评标会,交易中心见证开标、评标全过程。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严格执行进场交易管理制度,遵守交易中心的开标、评标纪律,服从现场安排,确保交易流程的规范运作。

  • 第十二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与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在没有收到任何有效质疑投诉的前提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自评审结果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综合平台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及相关附件,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告内容及公告附件的发布应符合法定要求。

  • 第十三步:退还保证金(如有)

在没有收到任何有效质疑投诉的前提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当日,发起保证金退付流程,通过交易综合平台上传《进场交易保证金退还通知单》,由交易中心向银行发起保证金退款申请。

  • 第十四步:发布废标(项目终止)公告(如有)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项目终止)公告及相关说明一并通过交易综合平台发布。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告内容及公告附件的发布应符合法定要求。

3.属于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交易综合平台发起终止项目,交易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 第十五步:获取进场交易见证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完成结果公告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后,可通过交易综合平台查看与下载交易中心出具的《进场交易见证书》。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咨询电话:0757-82368703(业务咨询),4009980000(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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