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采购进场交易业务操作指引
一、国企采购进场交易办事流程图:
二、办事步骤及事项:
办事依据:《采购类社会中介代理项目进场交易操作规程》“3.平台使用凡进入我中心进场交易的项目,都必须使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以下简称“交易综合平台”)。
平台入口:http://ggzy.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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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采购计划录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综合平台填写采购计划并按要求提交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版1份);
(2)立项申请表(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版1份);
(3)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版1份)(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无需提供);
(4)其他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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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分包设置与组建项目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已选取的采购计划设置一个或多个分包。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已设置的分包组建为一个采购项目,并按系统要求提交。
3.交易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确认。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组建后,交易中心将项目分配至具体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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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编制采购文件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编制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内容均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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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采购文件论证(如有)
1.根据国家、省及国有企业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对预算金额较大的项目(大额采购标准由企业根据行业经营特点确定)执行论证程序。
2.论证会公告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综合平台进行发布。
3.论证会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论证会过程文件扫描上传至交易综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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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场地预约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均须通过交易综合平台提出场地预约申请。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完成采购文件制作后,在发布正式采购公告之前向交易中心申请场地预约。
3.场地预约申请提交后,交易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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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发布采购公告
1.进场交易项目应统一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交易信息。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综合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并上传已完成的采购文件。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告内容及公告附件的发布应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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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发布变更/更正公告(如有)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修改需要发布变更/更正公告的,应通过交易综合平台按要求填写变更/更正公告内容,并同时上传公告相关附件。
2.变更/更正公告提交后,交易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确认,由代理机构在交易综合平台发布变更/更正公告。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告内容及公告附件的发布应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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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步:获取采购文件
已完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采购供应商主体信息库入库的企业,应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登录交易综合平台进行登记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打印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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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步:交纳保证金
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根据进场系统中选择的保证金交纳方式与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
2.保证金应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要求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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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步:组建评审委员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开标/评审之前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综合平台发起专家抽取申请。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必须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专家库中抽取。法规未有规定的其他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省专家库中抽取,也可自行组建评审委员会。国家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项目,其评标专家的选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书面授权一名授权代表,在指定的场地内跟进专家的抽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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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步:开标/评标
1.开标、评标在交易中心场地内进行。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组织主持开标、评标会,交易中心见证开标、评标全过程。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严格执行进场交易管理制度,遵守交易中心的开标、评标纪律,服从现场安排,确保交易流程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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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与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在没有收到任何有效质疑投诉的前提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自评审结果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综合平台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及相关附件,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告内容及公告附件的发布应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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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步:退还保证金(如有)
在没有收到任何有效质疑投诉的前提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当日,发起保证金退付流程,通过交易综合平台上传《进场交易保证金退还通知单》,由交易中心向银行发起保证金退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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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步:发布废标(项目终止)公告(如有)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项目终止)公告及相关说明一并通过交易综合平台发布。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在不同媒介发布的信息内容的一致性以及信息的内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告内容及公告附件的发布应符合法定要求。
3.属于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交易综合平台发起终止项目,交易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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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步:获取进场交易见证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完成结果公告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后,可通过交易综合平台查看与下载交易中心出具的《进场交易见证书》。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咨询电话:0757-82368703(业务咨询),4009980000(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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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2年公开招聘“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防控须知,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
一、考生分类管理
(一)正常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绿码,持考前(以笔试、面试开考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6.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考生须提前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所有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本省考生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考生要提前了解广东和考试所在地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注:①全国疫情风险等级查询
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
②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http://www.gov.cn/zhuanti/2021yqfkgdzc/index.htm#/
2.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3.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4.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粤康码、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期间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须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经规定通道前往考场,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接受“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由卫生防疫人员研判是否可继续参加考试。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2022年公开招聘“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2022年公开招聘“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全链条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采样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省、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我市建立15分钟核酸“采样圈”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采样质量控制,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核酸采样服务,提升我市核酸采样能力,助力疫情防控常态化,由佛山市卫生健康局主办、市临床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和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共同承办的佛山市2022年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师资培训班于6月21日开班。市政府副市长周紫霄出席开班式并作开班动员讲话。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练凌东、副局长尚慧玲,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刘永耀、院长陈国强等领导出席开班式。
周紫霄强调,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认真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核酸检测是坚持动态清零原则的重要一点。我市核酸检测有“三大法宝”:一是采样点要布得够足;二是采样质量要够好;三是检测实效要保证。要继续传承好这三大法宝,加强规范化培训是关键环节。
周紫霄指出,本次参加培训的百名师资都是经过各单位择优推荐的优秀医务人员,本身具备丰富的工作经历、实践技能和抗疫实践经验,希望学员们通过标准化培训,更加规范掌握核酸采样技能,并全员顺利通过考核,不仅自己做得好,还要能教得好,承担好对本区域核酸采样人员培训及考核的任务,承接全市核酸采样人才“传帮带”工作,并在核酸采样工作中发挥中坚力量,要严格把好采样质量关,确保为实验室提供合格的标本。
为统筹做好我市核酸采样培训工作,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中医院、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复星禅诚医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等10家医院将作为市级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培训基地,培训基地承担全市核酸采样人员培训及考核工作任务,持续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培训工作。
今天的培训将为我市15分钟“核酸圈”部署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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