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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图书馆建筑物结构及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招标公告

时间:2023-04-03     人气:937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顺德图书馆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筑物结构及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顺德图书馆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筑物结构及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碧水路。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碧水路,为一幢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基础型式为预应力管桩基础,主体以钢筋混凝土墙、柱、梁、板、共同承重,现作综合图书馆使用。本次鉴定区域为整栋,鉴定建筑面积约28265㎡。另外立面围护结构为半隐框玻璃幕墙面积约7900㎡、石材幕墙面积约4000㎡、铝板幕墙面积约3700㎡、采光顶面面积约2100㎡也需进行鉴定。


2.3服务期:90日历天。为保证顺德图书馆的正常运营,其中现场检测时间应在30日历天内完成,最终现场检测时间按上级管理部门的审批为准。


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555,950.00(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包括:对顺德图书馆整栋进行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结构检测及鉴定、建筑物幕墙安全性鉴定、抗震鉴定、钻孔修复、装饰面修复等,且技术成果需以盖章版纸质检测鉴定报告的形式交付;需根据结构现状鉴定结论和有关标准,对承载能力、抗震性能不满足现行标准要求及耐久性寿命不满足后续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提出加固处理建议;最终鉴定报告需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要求。对顺德图书馆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鉴定,现场检查数量和检查内容应按照《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技术规程》(DBJ/T 15-88-2011)进行,核对半隐框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板幕墙所检查位置的幕墙安装情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要求;对半隐框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板幕墙进行结构体系受力分析;对半隐框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板幕墙的结构验算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确定建筑幕墙的安全性鉴定等级;出具建筑幕墙的安全性鉴定报告,报告须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和鉴定标准的要求。


2.6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2.7 质量要求:执行《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建筑幕墙可靠性鉴定技术规程》(DBJ/T 15-88-2011)等国家标准、规范和规程。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检测鉴定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1)和(2)的资质要求(所提供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内容)和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工程实体-工程结构及构配件相关内容);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内容)和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工程实体-幕墙、门窗、屋面系统相关内容)。


注: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范围内容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应分别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其中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备本招标公告4.2.1(1)要求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人数(含牵头人)不多于2家。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注: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具有企业类别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诚信档案。)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派出)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 9 月至2023年 2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①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②对受疫情影响,投标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应附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暂缓缴交社会保险费用的通知文件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③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 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4.6.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的规定,对于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行政处罚,且仍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以及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进行管理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对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均可)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4.7.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鉴定或幕墙鉴定服务项目。


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作为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3月3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4月21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


备注:①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需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9.3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四楼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曾工、余工


电    话:0757-22836885、22836569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顺德区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中路3号弘越中心15楼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刘小姐


电    话:0757-22662288


传    真:0757-22662277


电子邮件:475724434@qq.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执法科


邮  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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