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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龙江乐龙路(北华路口-龙洲路口)DN1000给水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23-04-04     人气:592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龙江乐龙路(北华路口-龙洲路口)DN1000给水管道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发改资核准〔2022〕2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海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龙江乐龙路(北华路口-龙洲路口)DN1000给水管道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发改资核准〔2022〕2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海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本项目龙江乐龙路(北华路口-龙洲路口)DN1000给水管道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顺政数招核〔2022〕9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顺德区龙江镇乐龙路


2.2 项目建设规模:


沿乐龙路(北华路口—龙洲路口)建设DN1000供水管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起点位于乐龙路与龙江大涌交界处西南侧,沿乐龙路西侧敷设DN1000给水干管,工程终点位于龙洲路与乐龙路交界处;本工程设计的DN1000供水干管长约1651米,管材为球墨铸铁管和钢管。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计划工期:


须于2023年10月25日前完成管道安装并达到通水条件。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审批后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原因而延长。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1099749.93(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沿乐龙路(北华路口—龙洲路口)建设DN1000供水管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起点位于乐龙路与龙江大涌交界处西南侧,沿乐龙路西侧敷设DN1000给水干管,工程终点位于龙洲路与乐龙路交界处;本工程设计的DN1000供水干管长约1651米,管材为球墨铸铁管和钢管。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企业资质:供排水施工类企业)。


4.5.1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信用信息(企业资质:供排水施工类企业)的信用分值60分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允许投标”(根据(佛市水利函〔2022〕150号)已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投标人在开标前3日内自行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截图提供投标人信用分值。新备案企业以市水利局审核盖章的备案登记表中的信用分值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根据《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暂时调整佛山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佛市水利函〔2022〕150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相关网页打印件予以证明。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 年 10 月至2023年 3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2 年 10 月至2023年 3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8.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8.8 投标人存在《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情形的并处于公告期内的,不得参加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价880万元或以上的给水管道安装工程或给水厂工程或取水泵站工程施工业绩。【注:1、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施工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如中标通知书无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则还须提供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打印件及网址。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企业业绩信息[指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业绩工程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的网页截图及网址、业主提供证明工程信息特征的证明文件不需要录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或投标提供的资料与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资料不相符均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4月0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2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保函(保单)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4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4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1)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须到场参加开标会,本次招标采用远程解密方式组织开标。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作。


(2)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海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观绿路4号置业广场1号楼19楼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冯小姐


电    话:0757-2268709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8号天禧华园一座八层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0757-83284195


传    真:0757-83120345


电子邮件:gdhlzbfs@163.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交易执法科


邮    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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