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丨广州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广州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实践,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筑牢生态法治屏障
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地方立法工作,健全法规政策体系。2022年颁布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组织制定《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修订《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修订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高污染汽车限行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法治污提供有力保障。印发《广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案》,部署“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将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制定项目列入2022-2026年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
《涉生态环境纠纷联动调机制共建协议》签约现场
深化综合执法改革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修订印发“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完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规定,规范案件调查取证、审理、法制审核等全流程及文书模板。建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加强以案释法。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分局规范管理事项作业指导书,共包含四大类108项管理事项,持续加强执法规范管理。编制下放镇街事项行政执法手册,制作“15分钟学环境执法”系列课程,强化镇街环保员队伍业务指导,帮扶各镇街“接得住、管得好”。加强“两法衔接”,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与海珠区人民法院签订《涉生态环境纠纷联动联调机制共建协议》,整合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资源,并以联动联调方式处理了一起涉噪音扰民纠纷,通过耐心释法解疑并向当事人发出诉前禁止令而成功调解。该案件近期入选全国“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机制,试点环评与排污许可“联合审批”,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建设3个“云窗口”,实现18个事项“可视化咨询、可视化辅导、可视化业务办理”全流程政务服务新模式,为企业省时省心。出台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暂行规定、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案件184宗,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减轻处罚案件45宗。制定执法正面清单、执法“观察期”制度,对企业无事不扰。强化环境信用管理,完成2710家企业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引导、帮扶140家企业开展环境信用修复,助企业良性发展。
全面开展普法宣传
围绕《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全方位普法,结合六五环境日集中宣传,组建条例宣传先锋队开展环湖徒步宣传活动,组织《条例我知道》大型闯关迷宫和掀掀乐知识问答游戏。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广东广播电视台触电新闻、21财经等直播平台直播新法新规解读,在线观看达38万人次,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良好普法局面。
条例宣传先锋队成员开展环湖徒步宣传活动
为做好我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教育厅、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政策精神,现将《2023年黄埔区部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拟定招生服务范围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5日-14日,共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执法综合大楼A栋227室,并在信封上注明“《2023年黄埔区部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拟定招生服务范围方案》”。邮编:510530。
二、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kb@gdd.gov.cn,邮件主题为“《2023年黄埔区部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拟定招生服务范围方案》”。
以上两种渠道任选其一,并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附件:2023年黄埔区部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拟定招生服务范围方案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3年4月5日
附件
2023年黄埔区部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拟定招生服务范围方案
一、横沙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2C地块小学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横沙城中村改造项目,以及原横沙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位置:大沙街道,丰乐北路以西、护林路以南。
二、沙步旧改复建区2号地块小学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沙步旧改项目,以及原沙步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位置:南岗街道。黄埔东路以南、开发大道以东。
三、萝岗社区大塱村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南地块小学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大塱村旧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位置:萝岗街道,开创大道以南、新阳东路以东。
四、广大附中高新区实验学校(中学部)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广大附中高新区实验学校(小学部)及其服务地段范围内符合政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位置:云埔街道,开源大道以南、云峰路以东。
五、HBPQ-D1-1地块融创翔龙黄陂北一期住宅项目(暂定名)小学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融创住宅小区项目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位置:联和街道,广汕公路以北、惠联东路以东。
六、黄埔区水西停车场地块小学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水西车辆段住宅项目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位置:长岭街道,水西路西侧、北二环高速和广惠高速交汇处西南侧。
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属知识城实验小学(南校区)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镇龙车辆段项目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位置:新龙镇,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和中心镇交界处地铁二十一号线镇龙车辆段。
八、知识城南安置区(二期)小学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知识城南安置区二期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位置:龙湖街道,黄埔区九龙镇汤村地段。
九、知识城南起步区ZSCN-D2居住地块小学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领隽城市花园住宅小区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位置:龙湖街道,中新广州知识城南起步区KS4-2号路以西北ZSCN-D2居住地块。
十、丰乐南路438号大院21号中学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黄埔花园范围内符合政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若有余量学位则用于小升初第一组(黄埔街道、大沙街道、文冲街道、鱼珠街道)电脑派位,承接小组内其他地段学生入学;当该校学位不足以满足地段需求时将进行电脑派位或现场抽签,中签者由该校录取,未被录取者参加小升初第一组(黄埔街道、大沙街道、文冲街道、鱼珠街道)电脑派位入读其他中学。
(二)位置:黄埔街道,丰乐南路438号大院21号。
十一、金碧世纪花园北三街2号小学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金碧世纪花园住宅小区范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位置:鱼珠街道,金碧世纪花园北三街2号。
十二、广大附中黄埔实验学校(东校区)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文冲石化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符合政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若有余量学位则用于小升初第一组(黄埔街道、大沙街道、文冲街道、鱼珠街道)电脑派位,承接小组内其他地段学生入学;当该校学位不足以满足地段需求时将进行电脑派位或现场抽签,中签者由该校录取,未被录取者参加小升初第一组(黄埔街道、大沙街道、文冲街道、鱼珠街道)电脑派位入读其他中学。
(二)位置:文冲街道,悦府二街1号。
附件下载:
- 项目名称:教学楼项目建安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项目编号:JG2023-159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4月6日 22时0分~2023年4月27日 8时45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961.89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3.1.1和3.1.2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2家(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3.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承担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3.2.5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4月27日 8时45分 - 2023年4月27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4月6日 22时0分 - 2023年4月27日 8时45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4月27日 8时30分 - 2023年4月27日 8时45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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