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大湾区丨牵起“黑暗中的那根陪跑绳” 让我带你奔跑
想象一下,闭上双眼,通过一根绳子,把自己交给他人,你敢大步向前奔跑吗?近日,“繁星耀文旅,志愿正当时”——2023年广州市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启动。在多项志愿服务项目中,有一项服务是由广州的基层文旅志愿服务组织者提出的“黑暗中的那根陪跑绳”公益陪跑活动。参与活动的视障人士在陪跑志愿者陪伴下,体验无障碍设施,享受奔跑之乐。
近日 “繁星耀文旅,志愿正当时”——2023年广州市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启动。
在多项志愿服务项目中,有一项服务是由广州的基层文旅志愿服务组织者提出的“黑暗中的那根陪跑绳”公益陪跑活动。
活动现场以文旅志愿服务互动展示摊位和文化交流汇演相结合的形式,展示志愿服务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的工作成果和亮点。
两名志愿者面带微笑,用真诚做好服务。
老年志愿者正在专注地表演粤剧。每位参与其中的志愿者,都在为建设“志愿之城”增光添彩。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河区、南沙区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优化审批许可流程,有效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广州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处反映。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
(联系人:钱建辉,联系电话:020-89280525)
广州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指引(试行)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有效促进餐饮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审批许可流程,提升餐饮环节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自我管理和规范的主动性,促进经营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支持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做大做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所指的“告知承诺制”,是指符合本规定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其从事餐饮服务许可的门店在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变更、延续等事项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免于现场核查、强化事后监管等举措。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开展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对其门店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三、职责分工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评审以及“告知承诺制”的统筹工作,统一接受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申请、组织评审和发布评审确认的名单,并对评审结果进行管理;可委托专家或属地区局承办具体的评审工作;指导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及监管等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指导有申请需求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提出评审申请;经评审符合适用条件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其门店的告知承诺制审批及监管等工作由门店经营场所所在地的辖区市场监管局具体承办。辖区市场监管局可根据职责或分工,授权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属地监管所办理门店的上述相关业务。
四、申请条件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单位申请实施“告知承诺制”评审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已取得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且在广州市内已有10家或以上的直营门店。
(二)申报参加评审的门店,属于申请单位的直营门店(分支机构);其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
(三)申请单位和其申报参加评审的门店,均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具有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组织架构,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四)申报参加评审门店的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
(五)申请单位及其门店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或者门店近二年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申请单位或者门店近二年内因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单位或者门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被依法撤销食品经营许可的。
(四)申请单位或者门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五、评审申请
(一)提交申请材料
自愿申请适用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管理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向市市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连锁企业公章:
1.《广州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单位“告知承诺制”适用性评审申请表》(详见附件1)。
2.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报告(详见附件4)。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详见附件5)。
4.门店标准化工艺设备布局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并附上相关说明(有多种标准化工艺设备布局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的应分别申报)。
5.提交申请单位及门店不存在本工作指引第四点中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说明。
6.提交广州市内10家门店基本信息(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号、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并证明正常营业直营门店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有关材料,如日常营业的现场图片、店内监控录像节选片段等。
现场或邮寄提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08室。联系电话:89280525
(二)评审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收到评审申请后,组成评审组后于10个工作日内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评审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 3 人且应为单数,由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或和其他有关领域专家人员组成。
评审结果应当对申请单位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的认定结论,并于评审结束2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详见附件2)。
(三)评审结果管理
经评审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单位,在申办广州市内直营门店的食品经营许可时,可自愿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
对经评审适用“告知承诺制”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市市场监管局于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公示其主要信息。
六、门店许可办理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其门店在广州市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时,对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内容开展自查,书面承诺(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3)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方开展经营,并自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可免于现场核查。
属地区市场监管局收取材料后,依法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直营门店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的,参照上述方法和流程办理。
七、事中事后监管
各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本工作指引的规定作出“告知承诺制”许可决定的,应当在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门店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布局流程、设施设备以及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以及与申请时承诺的事项是否一致等情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申请人在许可审批过程中存在主观故意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退出机制
(一)经认定适用“告知承诺制”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单位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再适用该制度;若要继续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当重新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1.在原评审餐饮经营项目基础上增加其它餐饮经营项目的;
2.原评审门店工艺流程布局发生变化的;
3.因其它条件变化不再符合本规范第一点“适用范围”要求的。
(二)经认定适用“告知承诺制”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单位直营门店存在下列情形的,该直营门店不再适用该制度:
1.不是由总部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
2.餐饮类经营项目多于评审门店;
3.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与评审门店明显不同。
(三)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单位存在下列情形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其所有食品经营门店加强监督检查,并限制其申请“告知承诺制”适用性评审确认或以“告知承诺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1.在申请“告知承诺制”适用性评审确认过程中,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的,取消其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资格,并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再接受其适用“告知承诺制”相关申请;
2.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者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取消其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资格,依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在3年内不再接受其适用“告知承诺制”相关申请。
3.总部或其设在广州市内的分支机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存在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被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取消其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资格,并自立案之日起3年内不再接受其适用“告知承诺制”相关申请。
对因各种原因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市市场监管局于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公示其主要信息。
九、实施日期
本工作指引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广州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单位“告知承诺制”适用性评审申请表.docx
2.广州市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单位“告知承诺制”适用性评审意见.docx
3.承诺书.docx
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受增城区荔城街夏街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4-20 10:00在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对增城区荔城街夏街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荔园路26号商铺之一项目(交易编号:镇集资竞2023000492)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商铺,面积60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园路26号商铺之一;
3、资产使用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租赁/承包期限:4年,自2023-4-26至2027-4-25止;
5、免租期/基建期:10日,自2023-4-26至2023-5-5止;
6、交易底价:8,600.00元/月;
7、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季收取,每季的5日前当交付当季的租金;
8、租金递增方式:租金无递增;
9、交易保证金为¥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正),以现金形式于2023-4-20 9:45至10:00缴纳至增城区荔城街夏街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若未成功竞得,可以竞投其他交易。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即时予以原额退回;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4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0、合同履行保证金为¥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正),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1、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1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月租金的10‰计算每天违约金,合同期满后当天完成场地清理。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荔城街夏街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4-13 09:00至2023-4-19 18: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增城区荔城街夏街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咨询,2023-4-20 9:45至10:00前到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报名。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4-20 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荔城街夏街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黎浩军 联系电话:13928992246
交易机构名称: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金竹一路75号(荔城街党群服务中心三楼306、307室)
联系电话:82628929
荔城街综合保障中心资产交易工作组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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