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开展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提升
近期,市交通运输部门收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部分高速公路路段存在路肩垃圾未及时清理、杂草较多问题。
2023年3月,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各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对沿线路域环境开展整治提升工作。通过现场督导检查,明确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责任,为落实整治措施、长效管理以及保持城市良好形象打下坚实基础。除完成市民所述路段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桥头“跳车”病害治理5处,修剪沿线绿化5.3公里,补植灌木3620棵,更换轮廓标602个,道钉964个、百米桩108块,波形梁护栏翻新油漆25公里,路面标线翻新3000平方米,中央隔离护栏、防撞墙、波形梁护栏清洗116公里,隧道墙面清洗约43000平方米。
为提升网约车行业整体管理规范化,近期,市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相关单位部门,对如祺出行、美团打车、携华出行、招招出行、伙力专车、携程专车、逸乘出行、张飞快跑等8家平台公司进行了联合检查。
本次检查发现,个别平台公司仍存在运营违规、安全生产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求相关部门梳理问题清单,向相应平台公司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其限期落实整改。下一步,市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平台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项目概况
均安镇环山路边坡治理工程(翠湖公园、葫芦山西侧、象山北侧)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4月24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6-2023-03056
项目名称:均安镇环山路边坡治理工程(翠湖公园、葫芦山西侧、象山北侧)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64,296.2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均安镇环山路边坡治理工程(翠湖公园、葫芦山西侧、象山北侧)):
合同包预算金额:3,464,296.2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50个日历天内全部完工并初步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份或任意1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②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份或任意1季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之一即可) ①经审计的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或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要求: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并加盖其公章);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磋商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的,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均安镇环山路边坡治理工程(翠湖公园、葫芦山西侧、象山北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 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根据(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均安镇环山路边坡治理工程(翠湖公园、葫芦山西侧、象山北侧))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承诺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4月13日 至 2023年04月1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4月24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4月24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可登录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响应文件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响应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线上提交,开标地点为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安分中心开标室。
5.请供应商特别注意,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安居委会永安路8号
联系方式:0757-25597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碧水路置业广场3号楼13层
联系方式:0757-22317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小姐
电 话:0757-2231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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