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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时间:2023-05-13     人气:658     来源: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作者:
概述:......

容碧珊(身份证号码:4406021988******25)、陈记添(身份证号码:4413231980******13):

  你家庭曾承租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大观街19号五座304房的公共租赁住房,因你家庭拖欠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9日的租金(房屋占用费),我局于2023年4月20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都无法将《行政处理决定书》(禅建保〔2022〕第G039号)送达给你家庭,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该《行政处理决定书》(禅建保〔2022〕第G039号)即视为送达。

  为保障你可以依法申诉的权利,现依法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禅建保〔2022〕第G039号),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到我局领取原件(地址: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领取《行政处理决定书》(禅建保〔2022〕原件,请联系83879693。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3年5月11日    

          

  附件:《行政处理决定书》(禅建保〔2022〕第G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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