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传承五四精神,践行高质量发展”主题团日活动
2023-05-18 11:14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丰富团员、青年精神文化生活,凝聚青年活力,增强青年归属感,2023年5月12日,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团支部组织开展“传承五四精神,践行高质量发展”主题团日活动。团支部书记伍莉莉带领近20名团员、青年同志参加本次活动。
团员、青年同志前往广州市水博苑参观广州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主题馆,了解广州近年来在生态文明建设所付出的努力及取得的成就,深刻理解了“绿美广州”的内涵及意义;同时,鼓励青年同志积极形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为绿色低碳社会贡献青年力量。
参观广州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主题馆
读书研学活动中,团员、青年们集体学习团章、团史,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多名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成员分享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心得,抒发了作为新时代青年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团支部书记伍莉莉同志鼓励团员、青年同志立足本职工作,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监测铁军,为实现“绿美广州”、建设生态文明贡献智慧和力量。
分享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心得
(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近日,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黄埔区体育中心组织开展2023年黄埔区井盖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抢修演练。区属各井盖行业管理部门、各镇街、各井盖权属单位等共约80人观摩演练。
演练活动现场设置了模拟场景,城管人员接到市民群众举报投诉,反映黄埔区体育中心(篮球馆)前路段有1个井盖井内空洞塌陷下沉,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行人行车安全,立即上报指挥端,根据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将举报投诉工单转区水务局办理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对现场采取防护措施,并确认权属是区水务局后立即进行处置,组织应急抢修队伍(第三方应急抢修机构)立即到现场展开抢修,并将修复情况反馈指挥端,城管人员向市民反馈该井盖设施已完成修复。
从接到群众投诉发现问题井盖到转办相关权属单位现场核查、做好安全警示并组织应急抢修,整个流程迅速、精准、流畅,演练取得圆满成功。
“群众利益无小事,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的工作宗旨。”今后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持续加大应急演练工作力度,确保应急响应快速高效,最大限度地确保群众的出行安全。严格贯彻落实新的《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办法》和市、区相关要求,完善各项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对井盖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落实井盖设施维护管理常态化,切实消除井盖设施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黄埔”。(胡蓉)
井盖设施应急演练操作现场
问题井盖应急抢修后
因工作需要
岭南公证处现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2名公共法律服务辅助人员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招聘岗位
公共法律服务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政治素质好;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工作细心谨慎、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6.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有较好的沟通能力,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较好的公文写作能力,熟练掌握办公软件及自动化设备。
三、不予招聘情形
(一)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二)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五)其他不适合在本岗位工作的情形。
四、工作安排
应聘人员经面试合格、体检合格与岭南公证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主要从事公共法律服务辅助相关工作。
五、福利待遇
(一)工资薪酬面议;
(二)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假期及“五险一金”等相应福利待遇。
六、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
1.准备个人简历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等扫描件,2寸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发送至电子信箱:fslngzc@163.com。
邮件主题格式:应聘公共法律服务辅助人员+姓名+手机号码,合则约见。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5月31日。
3.联系人:冯小姐,联系电话:18566390839。
面试
岭南公证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和初步筛选后,将于2023年6月10日前电话通知入选者进行面试。
根据应聘者的面试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政审、体检等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劳动合同。
七、其他要求
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广东省佛山市岭南公证处
广东省佛山市岭南公证处是经司法部同意、广东省司法厅、佛山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定证明机构,由佛山市司法局直属管理,是全国公证体制改革试点公证处之一。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