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三十八)
1、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知,《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3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化妆品标签应如何标注净含量?
答: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对于通过计数来表示含量的化妆品,可以在产品包装展示面上标注数字和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如使用片、张、枚等。
3、问:套装产品应如何标注净含量?
答: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4、问: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不同量限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如何标注法定计量单位?
答: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见表所示:
商品的标注类别 | 标注净含量的量限 | 计量单位 | |
质量 | Qn<1克 | mg(毫克) | |
1克≤Qn<1000克 | g(克) | ||
Qn≥1000克 | kg(千克) | ||
体积 (容积) | 容积 (液体) | Qn<1000毫升 | mL(ml)(毫升)或 cL(cl)(厘升) |
Qn ≥1000毫升 | L(l)(升) | ||
体积 (固体) | Qn≤1000立方厘米 (1立方分米) | cm3(立方厘米)或 mL(ml)(毫升) | |
1立方分米<Qn<1000立方分米 | dm3(立方分米)或 L(l)(升) | ||
Qn≥1000立方分米 | m3(立方米) |
5、问: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的要求是什么?
答:净含量标注字符高度要求见表所示:
标注净含量(Qn) | 字符的最小高度(mm) |
Qn≤50g Qn≤50mL | 2 |
50g <Qn≤200g 50mL<Qn≤200mL | 3 |
200g<Qn≤1000g 200mL<Qn≤1000mL | 4 |
Qn>1kg Qn>1L | 6 |
因工作需要
岭南公证处现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2名公共法律服务辅助人员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招聘岗位
公共法律服务辅助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政治素质好;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工作细心谨慎、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6.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有较好的沟通能力,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较好的公文写作能力,熟练掌握办公软件及自动化设备。
三、不予招聘情形
(一)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二)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五)其他不适合在本岗位工作的情形。
四、工作安排
应聘人员经面试合格、体检合格与岭南公证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主要从事公共法律服务辅助相关工作。
五、福利待遇
(一)工资薪酬面议;
(二)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假期及“五险一金”等相应福利待遇。
六、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
1.准备个人简历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等扫描件,2寸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发送至电子信箱:fslngzc@163.com。
邮件主题格式:应聘公共法律服务辅助人员+姓名+手机号码,合则约见。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7日至5月31日。
3.联系人:冯小姐,联系电话:18566390839。
面试
岭南公证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和初步筛选后,将于2023年6月10日前电话通知入选者进行面试。
根据应聘者的面试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政审、体检等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劳动合同。
七、其他要求
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广东省佛山市岭南公证处
广东省佛山市岭南公证处是经司法部同意、广东省司法厅、佛山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定证明机构,由佛山市司法局直属管理,是全国公证体制改革试点公证处之一。
2023年东漖街道健身路径项目建设单位遴选工作,经街道组织考评小组评定,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中选单位:广东澳瑞特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5日。
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东漖街道办事处反映,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20—81408620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浣南街4号2楼
特此公示。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漖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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