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传达学习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工作会议精神
4月25-26日,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圆满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要求,总结新时代十年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成效经验,谋划今后五年确权登记工作。
锚定初心再出发,勠力同心启新程。广州市规划资源局迅速组织召开局办公会议、不动产登记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广州2023年不动产登记重点工作,谋划未来五年确权登记工作。市区登记机构纷纷表示,本次会议是新时代十年统一确权登记实现历史性变革之际召开的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明确了“保护产权更加有力、便民利企更加高效、数治转型更加有为、队伍作风更加过硬”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指引,广州全体不动产登记人要将学习热情转化为工作强大动力,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创新,全面保护人民群众不动产合法权益,推动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更好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自然资源管理全局,更好维护资源资产权益、支撑高质量发展。
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新征程的号角已经吹响。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切实把大会精神转化为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具体行动,紧扣主题教育、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等系列任务要求,持续提升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决心和能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了解摸清企业群众需求关切,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落实好营商环境评估评价等工作,推进落实“一件事一次办”等便民利企服务举措,更好地支撑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市房地产档案馆
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为全面统一登记、加强“一窗通办”提供有力支撑。推出法人微信查询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功能及网页版不动产登记档案复制申请功能,扩大线上查询范围,并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影像全市通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助力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新成效;深入挖掘不动产登记数据利用场景,更好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修订《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依法保障不动产信息安全,做好人民财产守护者。
三、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常态化推进登记队伍作风建设,树牢为民服务意识,提升窗口服务质量;紧密把握广州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重大契机,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快海珠区农村确权登记工作,扎实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高质量发展。
四、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一是坚持守正创新、服务大局。积极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全面推进跨城通办、网上办理,丰富不动产登记“1+N”体系。二是保护产权、便民利企。积极推动公共服务设施确权登记,加快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积极贯彻惠企利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增强群众获得感。三是坚持数治转型。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加强数据汇交、数据共享、数据安全等工作。四是常态化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建设,以改进作风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五、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认真学习全国不动产登记会议精神,仔细分析典型发言材料,结合实际,找不足、寻差距。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N”服务,打造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体系,全面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一网通办”,推行“带押过户”“税费同缴”等改革,在广州市率先办成首宗“验登合一”项目的基础上,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把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要求落实到每一环节,切实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和优质服务。
六、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全心登记 情暖万家”,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入贯彻学习会议精神,结合《南沙方案》关于“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战略部署,持续提升规划资源营商服务效能和群众办事体验感。持续深化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一次性申办“零出关”办理等改革举措;着力打造集咨询、查册、调档、受理、领证“一站式”服务模式,实施“智慧登记”提效,提升智能服务新体验;抓紧抓实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推动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和素质“双提升”;全力打造“服务湾区·登记暖南”党建服务品牌,以党建引领,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高质量开展。

本招标项目广钢公园地区规划师支撑服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文化公园(广州市荔湾区公园管理中心),项目资金由广州粤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广钢公园项目总投资列支,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文化公园(广州市荔湾区公园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信息
2.1项目名称:广钢公园地区规划师支撑服务
2.2项目规模:本次工作范围包括广钢公园(包括AF040201、AF040217、AF040132、AF040141、AF040223、AF040232、AF040407、AF040421共8个规划公共绿地,共27.29公顷)和3个独立用地(分别是AF040420行政办公用地、AF040216文化设施用地、AF040406商业设施用地,共1.44公顷),总用地面积28.73公顷。
2.3项目目标:围绕广钢公园“党建引领、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公众参与、企业支撑”总体工作格局,通过地区规划师把关机制,保障广钢公园规划实施的公共利益,落实工业遗产保护和申遗的具体要求,促进公园各子项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协调,为公园建设精细化管理提供专业支持。
2.4招标范围:本次工作内容包括公园建设及工业遗产活化利用任务书编制、设计汇总与“一张图”管理、各阶段方案咨询审查与把关、公园设计实施全过程技术协调、会务组织与配合五个部分。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项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2.6服务期限:地区规划师支撑服务为动态持续性工作,工作期限暂定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期限到期后,可由项目业主单位与承接地区规划师支撑服务的团队协商延期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7项目类别:服务类
2.8标段划分及最高限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建设单位 | 预计采购金额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1 | 广钢公园地区规划师支撑服务 | 1 | 广钢公园地区规划师支撑服务 | 广州文化公园(广州市荔湾区公园管理中心) | 400.00 | 400.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3.1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设计资质①或②: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且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注:如涉及资质证书延期的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延期公告截图。)
3.3.2 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注:由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各省市政府职能部门相应调整,国家及各省市受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报部门尚未明确,因此均暂停受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报事项,暂不对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有效期限作出要求,资质证书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项目总负责人要求:拟委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主办方)单位人员)。
3.5投标人已提供按照招标公告附件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但须以承接设计技术管理工作任务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一方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主办方),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总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④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其他要求:
(1)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2)广钢公园地区规划师支持服务团队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涉及广钢公园相关工程设计的委托及公开投标等事宜。
(3)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5 月 23 日 17时 30分至2023年 5 月 30 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上进行投标登记(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逾期不接受投标登记。投标登记后请按4.2项要求发送资料扫描件至邮箱bq20210628@163.com,并联系招标代理确认。注:投标登记资料必须填报准确的邮箱地址和联系方式,并及时留意相关资料查收。投标登记成功后,经招标代理确认,可在交易中心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查询日程安排”处公布的时间为准。投标人请及时下载相关资料,逾期无法进行下载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扫描件:
(1)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仅限于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格式见公告附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资质证书及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证书相关资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其他:①投标登记申请表彩色扫描件(一式一份盖单位公章,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自行下载);②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彩色扫描件(一式一份盖单位公章,格式见公告附件);③《投标人声明》彩色扫描件(一式一份盖单位公章,格式见公告附件)。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证书由牵头单位签字盖章提供;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资质证书联合体各单位均需提供。
4.3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以电子版发出,请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
4.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具体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查询日程安排”处公布的时间为准。递交投标文件结束时间和开标时间请密切留意相关信息是否有变化。
5.2本项目为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结束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手续办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通用版】新电子招投标系统通用版操作指引(适用于建设工程不使用范本的各类电子标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
5.3未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登记、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得参与投标。
5.4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及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w.gov.cn)等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网站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文化公园(广州市荔湾区公园管理中心)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西堤二马路37号广州文化公园五楼管理处
联 系 人:赵小姐 联系电话:020-8129057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标旗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9号东田大厦707室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13539876096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文化公园(广州市荔湾区公园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129057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文化公园(广州市荔湾区公园管理中心)
监 督 电 话:020-81292616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西堤二马路37号广州文化公园五楼管理处
8. 公告附件
(1)投标人声明(另附)
(2)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另附)
(3)联合体协议书(另附)
(4)异议书、投诉书(模板)(另附)
招标人:广州文化公园(广州市荔湾区公园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标旗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以及2023年荔湾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抽取了广州市荔湾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作为区本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象,现予公示。
一、检查内容
财务收支、财务管理、会计信息质量等。
二、检查年限
2022会计年度。
三、公示时间
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6日。
四、检查组成员
组长:李文青 组员:李颖东、冼文婷及辅检员。
五、检查时间
2023年6月。
六、法律法规依据
本次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荔湾区财政局反映单位会计信息情况。反映问题要求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荔湾区财政局对反映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反映会计信息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单位:荔湾区财政局会计监管科
地址:荔湾区华贵路81号
邮政编码:510140
联系电话:81264232 联系人:李颖东
受理时间:上午9:00至12:00
下午2:00至6:00 (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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