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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邻里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时间:2023-06-02     人气:722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邻里中心项目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项目代码:2302-440607-04-01-645546 备案建设......

1.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邻里中心项目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项目代码:2302-440607-04-01-645546 备案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建发淼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邻里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红云路以北、龙岩路以东地块一。


2.2 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0687.51㎡,容积率上限2.3,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66181.27㎡,计容面积约47581.2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8181.27㎡(含600㎡配套用房),地下建筑面积约18000㎡,地上建筑限高60米。主要建筑功能为商业、服务型公寓和酒店(酒店式公寓),打造成为园区内高端舒适的生活服务配套项目。


   上述建设规模、内容及投资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建设需求书面通知为准。


2.3 本项目总工期为851日历天,(具体关键节点工期详见合同约定,设计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以经发包人审批的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计,完成全部施工及采购工作,并竣工验收合格)。


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工期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关键节点工期的调整,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相关赶工措施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总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延期的(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总工期为30000元/天,关键节点工期为10000元/天)。关键节点工期及完工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含春节等)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


2.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86,731,344.28元,最高投标价为¥273,065,648.83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如下:


招标内容:包括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邻里中心项目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应由中标人完成的其他工作(招标人已另行委托的工作内容除外)。具体如下:


(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规划条件、设计任务书和使用功能需求文件,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的各设计阶段深度要求,在用地范围(红线范围)内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电气(含弱电智能化)、给排水、暖通、室内外(含样板房、招商中心及招商中心软硬装)装饰装修(精装修含软装设计及陈列指导)、幕墙、消防、人防、空调、电梯土建、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含护坡)、室外市政(含必要的红线外的道路、管道等市政接驳)、园林景观、室外照明(含泛光如需)、海绵城市、燃气工程(预留接口)、光纤入户及信号覆盖、抗震支架、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含满足本项目绿建等级要求的全部设计内容)、建筑节能、厨房(如有)、停车场交通系统、标识导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地下车库标识导视,车位划线、室外园建导视、建筑外立面标识、门牌标识、临时标识等)、永久用电等专业或专项工程的方案设计(含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单体设计、海绵城市专篇及CPI报建)、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本项目所有内容相关的设计配合服务。(具体配合服务详见合同条款)。


(2)工程施工范围包括: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及设备采购,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经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含二次深化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按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全过程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和编制工程结算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含施工报建、四价备案(如有)、合同备案,竣工备案,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及其他配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及本工程全部的工程保险、地形及建构筑物监测检测(不含按规范必须由招标人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的相关检测监测工作)、完成施工相关方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踏勘费、专家费、场地费、会务费等)、试运行费(整体工程调试、技术交底、运营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含护坡)、基坑支护、超前钻(如采用灌注桩)、建筑、外立面装修、结构、室内外(含样板房、招商中心及招商中心软硬装)装饰装修(精装修含软装)、样板房(如有)、给排水(含供水工程)、电气(含10KV线路、高低压配电的永久用电工程)、弱电(含通讯、智能化、信号覆盖及光纤到户等)、燃气工程、有线电视、通风空调、消防、抗震支架、装配式建筑、环保节能、泛光照明、标识导视、信报箱、园林绿化、景观及市政配套工程(含红线内外市政管网接驳及排污许可证的办理)、室内设备设施(包含电梯采购及安装)、供电工程、发电机、人防、防雷、充电桩(若有)、停车场交通系统、标识导视系统(含车位划线、室外园建导视、建筑外立面标识)、白蚁防治(白蚁预防包治期限15年)、周边配套用地的景观工程实施等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


2.6 承包方式:设计费按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设计费”总价包干;工程建安费采用工程建安费用固定折率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1)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要求;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设计任务书和招标人的使用功能需求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和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及其他建设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满足概预算的编制要求,满足本阶段的设计审查或施工需要,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满足发包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要求(如有),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及时限性负责。


2)须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绿色建筑设计。


3)永久用电设计(含10KV线路):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和深度要求,满足本项目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供电部门相关机构的审查。


4)海绵城市设计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建质函[2016]18号)、《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7]12号)、《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达到相关国家和省、市级设计规程(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


5)概算编制质量要求:满足现行概算定额、概算指标、费用定额和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要求和规定。


6)限额设计要求:工程建安费暂定签约合同价≥工程建安概算费≥承包人报审的施工图预算工程建安费(不包括暂列金、材料价差、因政策调整导致的价差及索赔反索赔费用),不超过发包人有关的限额设计指标的要求(如有)。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承诺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设计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资质,具体如下: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结构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和机电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其中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内容具备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


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应满足)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承担施工和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对应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设计类企业)的网页打印件)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投标人须持有“建筑业企业(施工)”和“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编号。若为联合体投标,具有本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建筑设计工作的企业须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具有本公告要求的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企业须持有“建筑类企业(施工)”的诚信编号。若为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同时获得“建筑业企业(施工)”和“设计类企业”类型诚信编号)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须同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名。


①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及《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


②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6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4.7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7.1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


①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及《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


②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7.2 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 拟派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7.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为拟派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施工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6施工负责人可由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兼任。


4.8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委派)


4.8.1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8.2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设计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


4.8.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如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的上上月,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9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任意一方提供)


4.9.1对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不少于3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4.9.2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1: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可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其他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注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提供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即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为拟派上述人员(含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提供)


4.10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10.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10.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10.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10.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10.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11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4.11.1 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具有在建或已完成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0000㎡(或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为20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业绩。


注:(1)相关证明材料要求:①如属于在建项目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中标通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②如属于已完成项目的,以联合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中标通知书、联合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6月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前期资料(招标人已在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资料,投标人自行复核、参考)。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粤公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公开栏目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保单)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起始时间:2023年6月25日8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6月25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粤公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粤公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建发淼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63号四座四层406


邮    编:528100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757-87768732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梁工、霍工


电    话: 0757-86283490-802/805


传    真: 0757-86283490


电子邮件: bjzj_g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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