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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东涌北延线水质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招标公告

时间:2023-06-05     人气:362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一环东涌北延线水质综合治理项目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南发改资桂字投审〔2023〕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天益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一环东涌北延线水质综合治理项目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南发改资桂字投审〔2023〕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天益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EPC+O)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一环东涌北延线流域。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对一环东涌北延线的河道进行综合治理,全长共计约1.4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截污、清淤、生态治理等。


2.3计划工期:合同总工期 1460 日历天,其中设计施工工期365日历天,运营维护期1095日历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以总工期为控制目标,其中主要关键节点周期要求如下:


2.3.1设计周期要求:


(1)设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工作。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反馈后 5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修改。


(3)后续服务工作:自工程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3.2施工周期要求: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发出后,365日历天内工程全部完工且整体通过竣工验收。


2.3.3 运营维护周期: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经发包人同意并递交项目运营维护期履约担保后,进入整体运营维护期,运营维护期1095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包括一环东涌北延线水质综合治理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后续配合服务、工程施工及运营维护期等项目实施所需的内容。具体如下:


(1)工程设计包括:工程所述范围内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变更设计、设计后续配合服务、竣工图等项目实施所需设计的内容;


(2)工程施工包括: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含二次深化图纸)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工程施工已包含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3)运营维护包括:项目运营维护期日常运维养护、日常监测、日常管理、配合招标人及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和运营维护期限满后的移交。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岸立式微纳米气泡发生器的启动与日养养护工作。2、景观绿化与浮岛的日常养护。3、水质的日常监测工作等运营维护工作。


2.4.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3,766,561.15元。其中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12.166.749.87 元,工程建安费投标折率上限为90%;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240,631.28 元,设计费投标费率上限为1.78%;运营维护费招标控制价为:¥1,359,180.00元。


2.5本项目承包方式:本项目设计费采用固定费率包干;工程建安费采用固定折率包干;运营维护费采用固定总价包干;要求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设备购置、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限额设计、包造价控制、包结算编制、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包运营。


2.6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下一阶段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项目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6.2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水质检测参数须符合国家、省或相关行业验收标准,须达到合格或以上质量标准。


2.6.3运营质量要求:运营维护服务期内保证流域水质可以稳定持续达标。水质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承包人必须以河涌水质持续稳定达标为建设目标,从合同签订后全盘考虑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监管、运营、维护要求,制定方案,配备人员,组织培训等,并且具有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合同期内本项目各项考核指标以及合同目的的实现。通过截污工程、生态清淤、水生态修复和生态补水等综合治理手段,增强一环东涌北延线水体流动性,提升河道水体自静能力,同时改善景观,全面提升河道水质。在一环东涌北延线各交汇河涌水质达标的前提下,一环东涌北延线水质主要指标逐步实现常年保持在V 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且符合招标人的考核要求。


具体如下:


BOD5 ≤10 mg/L


溶解氧 》2mg/L


氨氮 ≤2mg/L


总磷(TP) ≤0.4mg/L


COD ≤40 mg/L


氟化物 ≤1.5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3 mg/L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工程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行《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 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 号)、关于印发《南海区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规范指引》的通知(南宣字〔2020〕22 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并具有运营的能力,信誉良好。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要求)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由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为牵头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联合体各方总数应不超过3个(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运营维护单位不超过1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联合体各方应根据投标所对应的资质进行专业分工,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 家联合体成员承担。


4.2.2.7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2.2.8 分包工程应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如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与招标人签订的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人如本身已具备相应资质的,资质对应的工作不得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投标人需持有“供排水_设计类企业”、“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的企业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需持有“供排水_设计类企业”的企业资质,施工单位需持有“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的企业资质),企业状态为允许投标。(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查询的结果为准。)。(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需提供。)


4.5.1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需提供。)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4.6.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4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6.5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


4.6.6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对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7.1对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7.2 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4.7.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4 拟派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7.5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


4.7.6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4.8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若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设计的成员单位提供)


4.8.1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名,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4.8.2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


注: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


4.9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 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规定,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扣分,或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9.7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10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10.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资料的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供排水工程施工业绩。


注: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须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核准的方为有效);②合同协议书;③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类业绩的,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足以证明完成整个合同的施工部分满足上述指标的方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6月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7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的业务系统办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3年6月26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2年6月26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3年 6月26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二室211(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天益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人:佛山市天泽环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桂城街道办事处建委楼5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7-8629256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66号西座三楼


联系人:陈智毅


电话:0757-86228376、86286806


传真:0757-86281316


电子邮件: jianqin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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