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城市公共停车泊位智慧停车系统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三水区城市公共停车泊位智慧停车系统建设项目(一期)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212-440607-04-01-476351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粤三城市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本项目三水区城市公共停车泊位智慧停车系统建设项目(一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三水区城市公共停车泊位智慧停车系统建设项目(一期)。根据三水区的实际情况,依托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空间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对三水区纳入特许经营项目的停车位共14661个车位进行升级改造并进行统一管理,现对已确定可以合理规划的11678个停车位为一期项目进行招标,主要的建设内容包含车位感知设备购买及安装、城市停车运营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实现人、车、位、卡、费五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佛山市三水区智慧停车系统平台
2.3 定额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工期:180日历天,以总周期为控制目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启动日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结束时间。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3,787,517.47(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5.1施工总承包:包括工程准备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验收资料编制整理、备案等),项目开展后,发包方指派第三方公司跟踪工程档案资料整理,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5.2主要内容有:
根据三水区的实际情况,依托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空间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对三水区纳入特许经营项目的停车位共14661个车位进行升级改造并进行统一管理,现对已确定可以合理规划的11678个停车位为一期项目进行招标,主要的建设内容包含车位感知设备购买及安装、城市停车运营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实现人、车、位、卡、费五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佛山市三水区智慧停车系统平台。全面实现城区道路泊位与停车场的信息整合与统一发布,停车收费的费率管理、车位管理、收费结算、经营人员管理、统一支付管理;并利用整合的停车收费数据,提供停车监管、数据分析、 费用结算、诱导服务等功能。运用先进的收费模式和管理流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水平、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提高市民满意度。
基于平台的建设,能够面向佛山市区政府机构(交警部门、运管部门、公安系统、城市规划局、路政部门)和城市核心区(如内部商业综合体周边商务区)提供信息共享与服务,满足不同服务对象的信息化需求,提高区域内路网通行能力和交通管理秩序,实现人、车、路的和谐,具备与各应急指挥中心协同应急处理的能力,并满足后期商业运营及增值服务等目标。(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3,787,517.47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997,978.49元。
2.6 承包方式:包施工、包设备及材料购买管理、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税金、包移交、包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政府申报)、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保修等相关的全部工作等,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5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牵头人委派项目负责人)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已开通网上查询打印的广东省外投标人可提供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2月至2023年 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牵头人委派),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 C3 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当月往前顺推 个月,即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注:上述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人员之间不能互相兼任。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对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在一定时限内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06月0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3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03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网进行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粤三城市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27号三区301
邮 编:528100
联 系 人:谭先生
电 话:87787895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创濠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3号百利达广场1座1802-1803
邮 编:528100
联 系 人:吴小姐
电 话: 17796073332
电子邮件:fsch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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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2023 年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 2023 年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 相关主管部门 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
工程内容:
建筑部分:清除楼梯间以及屋顶的杂物、拆除现状屋面废弃水箱、拆除屋面违建;建筑外墙清洗、清理牛皮癣、消防水管、金属门窗、防盗网及墙面装饰铁皮刷漆、局部外墙渗水修复、外墙脱落砂浆填补;楼梯间墙面、天花脱落修补,楼梯墙面、天花刷涂料翻新,楼梯栏杆加高、原有栏杆扶手刷漆翻新,浇筑门坎、栏杆混凝土保护坎;铲除屋顶隔热防水层及面层,重新做防水、隔热层;安装成品耐力板雨棚、防盗门、铝合金推拉窗、标识牌、信报箱等;
景观部分:拆除现状雨棚、拆除地面、雨水口;浇筑混凝土路面、新建暗沟、路面标线标志;新建停车棚,安装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公告牌、宣传栏、凸面镜、成品减速带等设施,种植福建茶等;
安装部分:
电气部分:更换控制开关;壁装一体化太阳能投光灯、太阳能室内感应吸顶灯、红外线人体感应延时开关、独立式烟感探测器、灭火器、消防箱、配管配线等的安装;
给排水部分:更换水表后的给水管材;更换污水、废水、雨水立管管材;重新敷设室外雨水管网,新增雨水立管并敷设室外雨水管网;管道拆除暂按新建工程量考虑,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3 计划工期:150个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
2.4 招标控制价: ¥4551833.35元。最高投标限价: ¥4324241.68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工程内容包括:本工程包括建筑部分、景观部分、安装部分,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设计图纸。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4.7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7.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建筑工程相关 专业 助工 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投标人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7.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7.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 12 月至2023年 5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注1: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投标人(或其直属分支机构)如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国家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政策的,可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免予提供减免或暂缓缴纳社保所属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应当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7.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8.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 10 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 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 2 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 6 月 10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电子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投标保证金以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登录保证机构业务系统办理。投标人应提前办理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手续,自行承担网络堵塞等其他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6 月 30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 6 月 30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开标当天不接受投标人现场签到和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只接受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 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政和中路1号
邮 编: 528300
联 系 人: 潘工
电 话: 0757-25538154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茗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居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1010室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刘工、何工
电 话:0757-22223869
传 真:0757-22223869
电子邮件:2089984903@qq.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邮 编:528000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校园维护维修经费项目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校园维护维修经费项目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JG2023-3000),于2023年6月5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26点工程成本警戒价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 5184301.58元(按最高投标限价的98%)。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 4866895.36元(按最高投标限价的92%)。 |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11.2.2条款中第(8)点 |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扫描件或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扫描件或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11.2.12条款 |
新增 |
11.2.1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 |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序号6 |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序号5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文件规定格式为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带★号的格式(即格式二、格式五、格式六、格式七、格式八、格式九、格式十、格式十一、格式十二) |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序号5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文件规定格式为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带★号的格式(即格式三、格式四)) |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第45.3条款 |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2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现文)》。 |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附表七《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删除 |
第四章投 标文件格式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十二 |
新增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三、本工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动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工程交易活动安排为准。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四、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附件:1、《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现文)》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3、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开放大学
日 期:2023年6月12日
附件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现文)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企业资信(6分)
|
业绩 |
1.8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业绩金额大于或等于3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每项得0.6分,最高得1.8分。 |
工程获奖 |
2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完成过的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不含副省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5分; 注:本项最高得2分。 |
|
财务指标 |
1 |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度至2022年度)的平均资产负债率: ①平均资产负债率≤50%的,得1分; ②50%<平均资产负债率≤60%的,得0.5分; ③平均资产负债率>60%的,得0.2分; 本项最高得1分。 |
|
工程研发能力 |
1.2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 ①获得工程类发明专利6项或以上的,得1.2分; ②获得工程类发明专利4-5项的,得0.8分; ③获得工程类发明专利1-3项的,得0.4分; 其他不得分;按投标人最高得分档次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计算。 |
|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4分) |
人员配备 |
6 |
投标人拟投入主要人员完全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见附件)的,得6分;不满足的,得0分。 |
技术负责人 |
2 |
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 ①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0.5分; ②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年限8年或以上(含8年)的,得1.5分;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年限8年以下(不含8年)的,得0.8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 注:本项累计最高得2分。 |
|
质量负责人 |
2 |
拟投入的质量负责人: ① 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0.5分; ② 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年限8年或以上(含8年)的,得1.5分;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年限8年以下(不含8年)的,得0.8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 注:本项累计最高得2分。 |
|
安全负责人 |
2 |
拟投入的安全负责人: ①具有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5分; ②取得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年限15年或以上(含15年)的,得1.5分;取得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年限15年以下(不含15年)的,得0.8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 注:本项累计最高得2分。 |
|
造价负责人 |
2 |
拟投入的造价负责人: 投标人配备的造价负责人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年限在3年或以上(含3年)的,得2分。 |
|
合计 |
20 |
|
注:1、类似工程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1.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1.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工程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取自平台的可仅提供平台内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非取平台内信息的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奖项指的是国家级: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级:省级奖项指由省(不含副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项;奖项不含技术创新QC成果、及技术应用等专业技术类奖项。只计算房建类项目的获奖,其他非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如市政、公路、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等获奖不参与计分。
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工程获奖须为工程实体质量奖项。
3、财务指标: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附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附注可不提供)。如年度审计报告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或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以0分计;平均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平均资产负债率=近三年期(年)末负债总额÷近三年期(年)末资产总额×100%。
4、工程研发能力:发明专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可查询的工程类专利为准,需提交工程类发明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提供可反映企业专利类型为工程类“发明授权”、专利号、授权公告号、授权公告日期、专利权人的查询信息截图,时间以授权公告日期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5、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5.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仅指注册在本公司人员,不含子公司人员,如投标申请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其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人员。
5.2、所有人员不得兼任。人员须提供对应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的发证日期或通过日期或评审日期中最晚的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计算。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单位需为投标人,证书年限以注册证书初始注册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计算。
5.3所有人员应提供近1个月(2023年5月),由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6、以上所附证书证明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或原件彩色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且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网页截图或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上述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7、中标单位需准备投标文件涉及的所有原件待查,如原件不齐或与原件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
《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
项目管理团队 |
数量(名) |
基本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技术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质量负责人 |
1 |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
须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
造价负责人 |
1 |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
须提供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专职安全员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合计 |
6 |
/ |
注:所有人员不得兼任,人数数量和基本要求必须满足本表要求,上述所需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或投标人公章。
附件2
★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十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7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招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及37号文的规定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清单项,具体详第5点“打√”标识。
投标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投标单位对清单中认为需要补充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投标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备注栏填上相关说明。
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投标文件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标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备注 |
一、基坑支护 |
( ) |
( ) |
|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 |
( ) |
|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 |
( ) |
|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
(四)高处作业吊篮。 |
( ) |
( ) |
|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
|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七、其它 |
( ) |
( ) |
|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 |
( ) |
|
一、深基坑工程 |
( ) |
( ) |
|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
|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 |
( ) |
|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七、其它 |
( ) |
( ) |
|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
注:此格式中投标单位对清单中认为需要补充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建设单位不勾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如投标单位提供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建设单位一栏有勾选或未勾选均不作为废标条件。
投标人名称(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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