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智荟产业基地第三方检测
- 项目名称:黄埔智荟产业基地第三方检测
- 项目编号:JG2023-319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6月15日 0时0分~2023年7月5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671.99902
-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道路工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规定。 3.4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覆盖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5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6投标登记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或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检测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3.7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8投标人近二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7月5日 10时0分 - 2023年7月5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6月15日 0时0分 - 2023年7月5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7月5日 9时45分 - 2023年7月5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2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项目名称: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广州校区校园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318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6月15日 0时0分~2023年7月5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9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乡建设城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其余成员均为成员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3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壹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可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3.4.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7月5日 10时30分 - 2023年7月5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6月15日 0时0分 - 2023年7月5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7月5日 10时15分 - 2023年7月5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及下一步重点举措的汇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14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有关情况,一起关注!
Q
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将做好哪些工作?
A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分批次加快推出针对性政策措施,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突出做好三个“着力”。
一是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充分保障公平竞争。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启动招标投标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督促银行业落实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推动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量扩面。
二是着力强化法治化支撑,切实稳定企业预期。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顶层设计,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环节一体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开展罚款事项专项清理。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
三是着力提升国际化水平,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继续做好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工作,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带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
Q
围绕缩小区域间营商环境差距,下一步有哪些重点工作?
A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大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力度,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但是由于基础条件、发展状况不平衡等影响,各地落实营商环境改革事项的成效有差异,部分地方仍然存在“办事繁、问询难、多头跑、来回跑”等现象。下一步,围绕缩小区域间营商环境差距,重点做好3方面工作。
一是促进薄弱区域加快改革步伐。
指导和督促营商环境改革相对滞后地区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聚焦经营主体集中反映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加快改革步伐,探索差异化营商环境优化路径,提升政府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打通改革落地见效“最后一米”。
二是支持重点区域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
继续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加快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以点带面、提质扩面,引领带动各地对标先进加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鼓励各地方因地制宜争创细分领域标杆。
充分考虑城市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建设更多营商环境特色品牌,形成百舸争流的创新局面。
Q
市场监管总局在治理涉企违规收费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A
市场监管总局多措并举深入治理违规收费问题,切实推动降费减负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一是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整治。二是部署今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和交叉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金融领域、公用企业等领域收费问题,突出政策红利落实,严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商业银行强制收费、电力工程安装收费等领域违法行为,着力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和用能成本。三是开展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
Q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A
一是提效税费政策落实,打造惠企减负担的税收营商环境。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经营主体。今年1-4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4689亿元。
二是提速税费智能办理,打造便捷高效能的税收营商环境。拓展非接触事项范围,试点增值税留抵退税“智能预填”、出口退税“免填报”等功能。目前已实现96%的税费事项、99%的纳税申报可网上办理,全国社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业务量占比达95%以上。
三是提升税收执法效能,打造公平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
Q
如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A
今年1月1日,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正式施行,新增了239条鼓励条目,新增条目达到历年来新高,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进一步扩大。下一步,将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推出更大力度引资政策。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研究出台更大力度吸引外资的政策措施,优化公平竞争环境,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务实合作。
·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在评估近几年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效果基础上,深入了解地方、外资企业等方面扩大外资市场准入的诉求,研究缩减海南自由贸易港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等措施。
·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继续举办国际产业投资合作系列活动,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和地方招商引资提供平台,健全外资企业直接联系点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为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提供便利。
Q
海关在服务外贸创新发展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A
6月12日,海关总署在海关职责范围内,推出了优化营商环境16条,其中服务外贸创新发展措施主要体现为“三个更好”。
第一,更好支持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聚焦企业的需求,有序开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综合改革,提升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出口监管标准化水平。针对企业退货的痛点,优化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退货措施,完善升级退货中心仓功能,试点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模式,研究扩大跨境电商一般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解决企业退货难题。另外,大力支持保税维修新业态发展,拓展保税维修业务范围。
第二,更好服务加工贸易等创新发展。
创新海关监管机制,优化作业手续,进一步推进加工贸易便利化,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同时,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的综合改革,研究出台新一轮支持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拓展功能、简化手续、优化服务。另外,还优化边民互市贸易监管,对边民互市贸易落地加工商品实行相关便利化通关措施,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
第三,更好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首先,重点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成长活力,加强“专精特新”企业成长培育。同时,进一步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减免缴纳税款滞纳金,为企业提供容错纠错、守法便利通道。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于保护企业创新的重要作用,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保护守法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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