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政协召开“打造黄埔涌滨水活力空间”专题座谈会
6月15日,海珠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温志文主持召开“打造黄埔涌滨水活力空间”专题座谈会。
会上,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海珠区科工商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规划资源分局、琶管委、区湿地办、琶洲街等相关部门对加快黄埔涌水岸联动,打造活力滨水空间的工作情况作了具体说明,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温志文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充分挖掘、保护和利用黄埔涌沿线滨水空间资源。深刻认识到打造黄埔涌滨水活力空间,是推动绿美海珠建设,助力海珠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发挥主观能动性,按照长远计划和分段铺排的原则,全力推动工作落地落实。二是要锚定目标,统筹兼顾和综合施策。处理好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滨水休闲的关系,促进黄埔涌沿线资源高效集约节约利用。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高标准推进黄埔涌滨水活力空间建设,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打造集文化体验、旅游观光与高品质消费于一体的岭南文化体验地和滨水休闲旅游目的地,助推海珠东部能级跃升。三是要积极借助广州市政协开展市区联动和“百姓提案”试点的契机,加快黄埔涌水岸联动。各单位要找出打造黄埔涌滨水活力空间的瓶颈,梳理好存在的问题,思考所需要的政策、资金等资源,利用好市区联合推动的机遇期,主动联系和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增强工作紧迫感,加大督导力度,推动工作全面落地和早见成效,为海珠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来源:海珠区政协 黄慧妍
6月13日,市政协副主席、市民建主委姚建明率市政协提案委、市民建联合调研组到深圳市学习考察,与深圳市政协提案委就“清单式”提案工作机制进行座谈交流,并到宝安区围绕“推进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为制造业立市扩展新空间”开展现场调研。市政协提案委副主任卓志丹,市民建专职副主委兼秘书长徐晓雯,市政协委员付伟等参加调研。
会上,姚建明表示,深圳市政协“清单式”提案工作机制非常有特色,实现了提案工作全链条、全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公开、程序公正、效果公平,进一步提高了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提案服务质量,值得学习借鉴。
在宝安区,姚建明一行实地参观了全至科技创新园、新桥东产业园,并听取了宝安区工信局、规自局、住建局、更新局等部门的情况介绍。姚建明指出,宝安区先行先试并成功实践深圳“工业上楼”模式,以科学的产业规划为导向,搭建新型产学研平台,集聚丰富完善的智能制造产业链生态资源,广州政协课题组要认真学习宝贵经验和先进做法,结合广州实际提出有效建议,为有关党政部门提供参考。
来源: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 王文丽
- 项目名称: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广东基地轮训楼、扩建体育运动场及连廊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 项目编号:JG2023-320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6月16日 0时0分~2023年7月6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08.51
- 投标人资格条件:1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证书: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相应的勘察资质或设计资质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 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 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和1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视作符合要求。 7 信誉要求: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8 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7月6日 10时0分 - 2023年7月6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6月16日 0时0分 - 2023年7月6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7月6日 9时30分 - 2023年7月6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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