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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结构状态常规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3-06-25     人气:2674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2023-2026年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结构状态常规监测项目 招标人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招标条件


2023-2026年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结构状态常规监测项目 招标人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及编号:


2023-2026年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结构状态常规监测项目(项目编号:JG2023(SZ)XZ0060)


2.2项目地点:


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车站、正线、辅助线和环岛车辆段及相关出入场线。


2.3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项目主要对佛山地铁南海有轨电车1号线车站、正线、辅助线、出入场线及环岛车辆段的隧道结构、道床、桥梁、车辆段等主要建筑结构沉降、水平、断面收敛、裂缝监测等项目进行监测并出具相应结论(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服务期限:


2023年7月22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1258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5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如下:¥1,916,611.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拟投标段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4.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类(或测量类)项目业绩。


备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


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


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在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 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交易主体登录类型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国企采购板块→登记及下载采购文件)


5.2 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 -办事指南 -常见问题 -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3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5.4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6月21日17时00分至2023年6月 29日17时00分止,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  ,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5.5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3.5  万元;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3年7月13日08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13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7月13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现场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 6 室(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3开标地址: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该项目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大厦13F


联系人:王榕、柯冠杰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四路115号宏宇国金大厦B座9楼02-03单元


邮编: 528000


联系人: 邓智荣          电话: 0757-83219255、0757-83210139


传真: 0757-83219275     电子邮箱:gdmeetcf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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