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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地铁2023年变电设备及配件打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3-06-26     人气:1167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概述:佛山地铁2023年变电设备及配件打包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招标条件


佛山地铁2023年变电设备及配件打包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佛山地铁2023年变电设备及配件打包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JG2023(SZ)XZ0062


2.3 实施地点:佛山市


2.4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本项目对佛山地铁2023年变电设备及配件打包采购项目进行采购(详见采购清单),所属类别为变电设备及配件等物资,主要包括供货、包装、运输、配送、装卸和保险,并负责安装、调试和验收,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保障等相关服务。本项目所采购物资使用于总部所辖各运营线路,根据实际到货情况进行线路归集,交货及验收地点以甲方指定的地点为准。


2.5 采购期限:36个月。


2.6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2202008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出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企业的类似业绩要求


4.3.1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至少承担过一项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是指包含采购清单内相关物资的供货项目)业绩。


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投产使用。


(2)项目时间的认定:①正在实施的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已完成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竣工验收报告和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则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①正在实施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②已完成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关键页(以合同签订时间计算,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验收报告或投产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五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五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可于2023年6月26日17时30分至2023年7月3日17时30分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3供应商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办事指南-常见问题”栏目中“办理企业入库温馨提示”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400-998-0000。


5.4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如项目附有图纸的,需同时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在项目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收取。不缴纳采购文件费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2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3年7月18日8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18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7月18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2))。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大厦13F


联系人:王榕、柯冠杰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7F


联系人:张思远     电话: 020-37860748


传真:020-37860700


电子邮箱:zhangsiyuan@e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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