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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南庄镇紫南村头、白屋新村雨污分流“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3-07-01     人气:1688     来源: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     作者:
概述:紫南村头、白屋新村雨污分流“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

紫南村头、白屋新村雨污分流“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7月1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4-2023-02269

  项目名称:紫南村头、白屋新村雨污分流“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96,966.71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紫南村头、白屋新村雨污分流“微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96,966.71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供水管道工程和下水道铺设

紫南村头、白屋新村雨污分流“微改造”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996,966.71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不因假期、雨季、雾天(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而延长。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参加磋商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同一总公司或分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磋商响应”。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 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或2022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 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紫南村头、白屋新村雨污分流“微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成交后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成交供应商为中型企业的,成交后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紫南村头、白屋新村雨污分流“微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供应商应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类别: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信用信息(企业资质: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的状态显示为“允许投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以及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须具备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提供网页打印件),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承诺函)。 4)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或采购)的情况,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说明。响应供应商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或采购)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后确定该企业为成交供应商的工程项目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或成交)资格。响应供应商隐瞒中标(或成交)项目获取成交的,按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查处。 5)需提供供应商近1个月(扣除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

  (7)对拟派项目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1)专职安全员: 1 名,1)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证)(广东省内供应商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需提供供应商近1个月(扣除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

  (8)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6月30日 至 2023年07月0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7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7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取线上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流程如下:

  (1)供应商访问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从“政府采购供应商”处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系统并找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菜单,点击进入系统。(供应商如果没有广东政府采购网账号的需要提前注册,没有CA的需要提前办理,用以制作标书和开标时解密)

  (2)供应商进入系统后,依次点击“项目电子交易→应标→项目投标”菜单,选择“未参与项目”选择要投标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详情页面。在投标项目详情页面,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若存在联合体投标,输入供应商名称关键字,查找并关联其他联合体供应商。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参与”完成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3)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步骤详见智慧采购云平台项目电子交易系统资料下载的操作指南中的供应商指南。

  5.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有关事项如下:

  (1)在云平台进行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不需要到现场提交纸质或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解密时限以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供应商不按要求进行解密,视为无效响应。

  (3)项目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开始解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6.因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且通过远程电子开标,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留意响应文件澄清、磋商、最后报价等环节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应的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未按要求进行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最终报价是否需要响应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以磋商时磋商小组系统设置为准。当专家发起磋商环节时,供应商需要进行响应,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的供应商将视为不响应,被视为退出磋商,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系统中,若供应商未做应答,则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弹出提醒,并视供应商未应答响应。)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城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水利所)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二号

  联系方式:0757-85335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浪环境水务(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鄱阳村西区一巷28号

  联系方式:0757-833902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子琴

  电  话:0757-83390289


       附件:紫南村头、白屋新村雨污分流“微改造”项目.zip


海浪环境水务(广东)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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