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调整政策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近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一起来看——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
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有关中央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育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奖助学金标准
(一)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提高奖励标准。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6万名增加到12万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二)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三)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四)增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从2024年起,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4.5万名增加到9万名,其中:硕士生由3.5万名增加到7万名,博士生由1万名增加到2万名。
(五)提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支持标准。从2025年起,提高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央财政支持标准,其中: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最高不超过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向拔尖创新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向学术型研究生倾斜。各地可根据本次调整精神并结合实际,完善地方财政对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持政策。
二、提高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
(一)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资助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三、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及时分配下达新增名额和奖励资助资金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基础工作。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修订本地本校奖助学金政策,强化政策落实落地力度。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学生人数、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等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组织学校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做好2024年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工作。
(二)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本次政策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现行渠道和分担方式共同承担。各地要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有关要求,统筹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应承担的资金,及时下达预算,加强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资助成效。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调整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学校和学生应知尽知,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资助育人水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10月25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租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信息:
3.产权证照情况:有房产证。
4.租金收取方式:租金采用先交付后使用的方式,承租人于每月10日前向招租人缴清当月租金。租赁期内,租金每满一年在上一期租金基础上递增3%。首月装修期的租金按成交价的75%计收。
5.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修理、重作、更换租赁物的相关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消防喷淋、智能烟感器等),使之能达到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责任概由承租人承担。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
2.本次网上竞价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意向人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交易公开>国有产权>交易公告页面(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下载本项目交易文件。如有关于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意向人密切留意。
4.意向人需要现场查看交易资产状况的,请与招租人联系。
5.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参与竞价的,请点击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页面(网址: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进行登录操作(操作指引详见交易须知)。
意向人、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交易使用电脑操作过程中,仅能使用IE9/IE10/IE11以上的IE浏览器,请勿使用其它浏览器,如出现不正确使用浏览器导致出现的问题,由意向人、申请人、竞买人自行负责承担。
6.本次网上竞价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交易时间
1.提交竞买申请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下午5:30截止(北京时间),竞买人须于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16时;
3.网上报价时间:2024年11月5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网上报价时间结束后,如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则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
4.交易公告未尽详细明确的相关事宜,以本交易文件后面部分中的交易须知、交易方案及合同协定的内容为准,请务必认真通读整份交易文件。
(四)招租人对本《交易文件》拥有解释权。
(五)联系方式
1.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2.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757-86369923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租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7-81187958、85723385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博爱东路6号
10月28日
顺德区教育局发布
面向2025届毕业生赴高校设点
公开招聘教师(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顺德教育实际,现就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赴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设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毕业年限(即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学科)需求
具体见附表1、2(附件2岗位表中部分招聘岗位<学科>备注要求相关培养方向<如岗位要求为体育学科-田径方向>,报考此类岗位的应聘人员,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见附件5>,证明材料一并通过系统上传)。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承诺在试用期结束前取得相应层次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年龄:要求35岁以下(1988年10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后出生)。
(四)学历:须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除此之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
2.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50%比例内或各学科平均分80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3.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4.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业院校)。
(五)专业:应聘人员的所学专业需与岗位(学科)要求一致。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且在专业参考目录无法查询到与本人专业一致的专业名称的,但与招聘岗位(学科)专业相近,则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及毕业院校出具的《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附件4),如国(境)外高校无法开具专业相似证明,应聘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如有)、成绩单和课程相近说明(须手写签名)及专业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由招聘单位审定是否专业相似;学科教学、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应聘人员需提供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一致证明(见附件5),证明材料通过系统上传。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要求不一致,但已取得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须通过系统上传教师资格证书),也可报考。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区内公办在编教师;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现场报名的形式。
1.网络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上午8:30-11月6日下午15:00。应聘人员登录顺德区教师招聘系统(网址:http://zp.sdedu.net),点击公共服务栏中的“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报名,报名前注意仔细阅读《顺德区教师招聘系统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指南》。应聘人员登录后即可在系统中选取招聘岗位(学科)报名,报名时需通过系统上传报名材料,包括:报名基本材料的电子版(电子扫描件等)。报名基本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3)个人大学期间学习和参加社会工作简历1份;
(4)如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获奖证书、资历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2.现场报名。未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可到现场进行报名,现场报名需提供网上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招聘单位进行审核 。现场报名的时间安排为11月8日上午9:00-12:00,地点另行通知。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学科),且须在报名时间内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学科)要求的报名基本材料。正式提交后不可变更报考的学校和岗位(学科)。
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报名时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并符合招聘条件,违者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网络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网上资格审核结果在系统公布。现场报名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现场审核并告知审核结果,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供相关报名基本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学科)要求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应聘人员自负责任。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基本能力测试环节。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免基本能力测试及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且不占用同岗位其它应聘人员的推荐名额,其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总分成绩。
(三)基本能力测试(不计入总成绩)。
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进行测试,一般采取面谈、技能展示、小组讨论等形式,并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在基本能力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1:3比例推荐人员进入笔试环节。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70分,基本能力测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若某岗位(学科)推荐进入笔试人员达不到1:3的比例,则可按基本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推荐进入面试或减少、取消该岗位。基本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请留意招聘单位通知。
(四)笔试(占总成绩40%)。
笔试由区教育局组织,以闭卷形式进行。实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试卷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文化素养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笔试。预计笔试时间为11月9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派发的《笔试通知书》为准。
(五)面试(占总成绩60%)。
面试为综合能力测试,由区教育局统筹组织,一般采用试讲或说课的形式开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包括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
预计面试时间为11月10日,具体形式、时间和地点安排以招聘单位派发的《面试通知书》为准。
对笔试及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者,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总分成绩同分现象,则比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地点、时间、体检结果等信息由招聘单位告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有关规定执行。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需及时将情况报备区教育局。
(八)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聘人员,在顺德教育信息网以及顺德区教育局官网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顺德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sdedu.net/
顺德区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www.shunde.gov.cn/jyj/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纳入顺德区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拟聘人员要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学科)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要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实行聘用制,用人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招聘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自行放弃聘用(或不服从统筹安排学校岗位)的,所缺岗位人员,是否依次递补,由招聘学校研究提出意见后报顺德区教育局审批。
五、有关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为“英语”,若应聘人员本科学历的专业为“英语”,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则不符合要求。如岗位需求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专业为“英语”,若应聘人员本科学历的专业为“英语”,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视为符合要求。应聘人员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同时具备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所学专业无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不能以该专业报考相应岗位。教师资格就高不就低,如高中教师资格证可报考要求初中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小学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要求初中教师资格证、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
(二)招聘学校联系电话见相关附表,应聘人员如有相关问题咨询可以直接联系招聘学校。
(三)被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应聘人员,不能再参加顺德区公办中小学其他批次的公开招聘,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的应聘人员,如自行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
(四)有关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相应事项公布请应聘人员留意顺德教育信息网以及顺德区教育局官网的信息发布。
(五)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对于本次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招聘条件中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2。
各镇(街道)教育办咨询电话:
大良教育办29938337;
容桂教育办28381223;
伦教教育办27729939;
北滘教育办23270343;
陈村教育办23830092;
乐从教育办28338898;
勒流教育办25534334;
龙江教育办23888643;
杏坛教育办27388313;
均安教育办25510663。
政策咨询电话:0757-22830209、22830226、22830285;
招聘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7-22667295、22830286;
监督电话:0757-22830214。
附件:
1、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面向2025届毕业生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教师(第一批)需求表(含广州场、武汉场)
2、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面向2025届毕业生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教师(第一批)岗位表(含广州场、武汉场)
3、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
3、关于所学专业方向与岗位要求方向一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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