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教师证办理地址/佛山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佛山人事科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材料受理时间:以省市教育部门当年下发通知为准)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10楼(材料受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757-82341261
交通指引:公车117路、146路、154路。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 中国公民;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3.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4.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5. 有教育教学能力;
6.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教师证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教师证专题】
所需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社会人员还需要提供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包括体检表和所有检验单)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提供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禅城区教育资格认定办举办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代替教育实习)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要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11、非本区户籍的社会人员还需要提供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手册原件和复印件1份。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一般程序
全国各省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大致相同。以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为例,一般是首先修学或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然后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考试报名,之后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全省统考(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份,申请人需参加国家举行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报名后再进行现场确认(提交相关材料),现场确认后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进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面试、试讲),试讲后等待得出认定结论(公示),符合条件者将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在上述基本程序中,有的省份以及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的省份将实践能力测试环节安排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之前进行。
对于体检的安排各省也不太一样,有的省份要求在现场确认之前进行体检,有的省份要求在实践能力测试合格后进行体检。请申请人按照申请认定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不需要参加考试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除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外,其他程序与非师范生相同。
普通话水平测试在哪个环节进行,没有统一规定。申请人只要在"网上申报"之前获得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即可。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教师证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教师证专题】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人〔2001〕74号)第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又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佛山市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为体检机构。
(二)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执行,即社会人员和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职在编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其他地区的在职在编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考试合格:
1、根据属地化原则,申请人需在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师范院校进行培训,培训成绩在本辖区内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及《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四)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试点的省份,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教师证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教师证专题】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