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佛山市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办理材料
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40%/月,其他亲属每人30%/月,孤寡、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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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
佛山市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办理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
2、《工伤认定书》原件;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5、领取工伤待遇的帐号资料;
6、供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书;
7、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有效凭证;
8、《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9、社保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因工死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6个月工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①配偶40%/月,②其他30%月/人,③孤寡、孤儿的,按上述标准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的生前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至60个月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佛山市按48个月发放)。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上面第1、2、3款的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上面第1、2款的待遇。
佛山市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办理条件
1、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2、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进行验证。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出具参保证明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选择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参保证明:
1、参保单位申请开具单位参保情况证明的;
2、本人申请开具相关参保情况证明的;
3、公、检、法等部门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开具相关单位和个人参保情况证明的;
4、律师事务所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开具委托单位和委托人参保情况证明的;
5、个人受委托开具参保证明;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职工本人申请迁入城镇户籍、职称评定、购房贷款或因劳动纠纷需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参保情况证明的。
2)个人受委托开具参保证明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考生父母社保年限需要资格审核的。
4)参保单位在办理企业上市、各类证件或年审、申请各类、优惠政策、推荐先进、工程招标、资质证明、企业备案等各项业务时,需提供全部或部分人员参保情况证明的。
5)公、检、法等部门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开具相关单位和个人参保情况证明的。
二、申请材料
表1 个人受委托开具参保证明,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收原件
1
0
纸质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有具体明确的公正事项,收原件
1
0
纸质
本人及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0
2
纸质
表2 参保单位开具参保证明,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收原件
1
0
纸质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0
1
纸质
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0
1
纸质
表3 参保人自助打印参保证明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
凭原件自助打印参保证明
0
0
纸质
表4 个人开具本人参保证明,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收原件
1
0
纸质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0
1
纸质
表5 公检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开具单位或参保人的参保证明,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单位介绍信
含申办人姓名、证明内容,收原件
1
0
纸质
《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收原件
1
0
纸质
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者工作证)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0
1
纸质
表6 律师事务所开具委托当事人参保证明,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收原件
1
0
纸质
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委托书
有明确的委托事项及本人签名,收原件
1
0
纸质
单位介绍信
含申办人姓名、证明内容,收原件
1
0
纸质
本人和受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0
2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出具参保证明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出具参保证明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出具参保证明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出具参保证明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表1 出具参保证明的审批时限目录
法定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各级社会保险机构业务受理部门在受理单位或个人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
承诺办理时限
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为方便群众,该事项调整为即办事项。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4室
0757-82981146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顺德大良凤山东路45号
邮编:528300
电话:0757-22222555 传真号码:0757-22223018
电子邮箱:shunde@fssi.gov.cn
网址: www.gdsdsi.com/jsp
部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办公室
22222555
佛山市顺德大良凤山东路45号
计划财务科
22222555
信息技术科
22222555
保险关系科
22222555
社会保险稽核科
22222555
养老保险科
22222555
失业保险科
22222555
医疗保险科
22222555
工伤保险科
22222555
大良办事处
22683225
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基三路22号之8
容桂办事处
28373008
顺德区容桂街道桂洲大道中44号
伦教办事处
27330901
顺德区伦教街道新成路御景坊七号之13号
北滘办事处
26326876
顺德区北滘镇跃进北路华富楼B15-18号
陈村办事处
23356626
顺德区陈村镇锦龙路宏富楼之10至17号
勒流办事处
25539970
顺德区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02号
杏坛办事处
27386999
顺德区杏坛镇河北六路南18号
龙江办事处
23396068
顺德区龙江镇人民北路锦屏楼28号
乐从办事处
28100803
顺德区乐从镇东区新华路B74号
均安办事处
5572085
顺德区均安镇建安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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