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参保证明出具指南/佛山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出具参保证明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选择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参保证明:
1、参保单位申请开具单位参保情况证明的;
2、本人申请开具相关参保情况证明的;
3、公、检、法等部门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开具相关单位和个人参保情况证明的;
4、律师事务所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开具委托单位和委托人参保情况证明的;
5、个人受委托开具参保证明;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职工本人申请迁入城镇户籍、职称评定、购房贷款或因劳动纠纷需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参保情况证明的。
2)个人受委托开具参保证明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考生父母社保年限需要资格审核的。
4)参保单位在办理企业上市、各类证件或年审、申请各类、优惠政策、推荐先进、工程招标、资质证明、企业备案等各项业务时,需提供全部或部分人员参保情况证明的。
5)公、检、法等部门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开具相关单位和个人参保情况证明的。
二、申请材料
表1 个人受委托开具参保证明,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收原件
1
0
纸质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有具体明确的公正事项,收原件
1
0
纸质
本人及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0
2
纸质
表2 参保单位开具参保证明,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收原件
1
0
纸质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0
1
纸质
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0
1
纸质
表3 参保人自助打印参保证明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
凭原件自助打印参保证明
0
0
纸质
表4 个人开具本人参保证明,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收原件
1
0
纸质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0
1
纸质
表5 公检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开具单位或参保人的参保证明,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单位介绍信
含申办人姓名、证明内容,收原件
1
0
纸质
《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收原件
1
0
纸质
申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者工作证)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0
1
纸质
表6 律师事务所开具委托当事人参保证明,应提供: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收原件
1
0
纸质
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委托书
有明确的委托事项及本人签名,收原件
1
0
纸质
单位介绍信
含申办人姓名、证明内容,收原件
1
0
纸质
本人和受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0
2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收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出具参保证明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出具参保证明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出具参保证明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出具参保证明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表1 出具参保证明的审批时限目录
法定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各级社会保险机构业务受理部门在受理单位或个人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
承诺办理时限
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为方便群众,该事项调整为即办事项。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4室
0757-82981146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顺德大良凤山东路45号
邮编:528300
电话:0757-22222555 传真号码:0757-22223018
电子邮箱:shunde@fssi.gov.cn
网址: www.gdsdsi.com/jsp
部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办公室
22222555
佛山市顺德大良凤山东路45号
计划财务科
22222555
信息技术科
22222555
保险关系科
22222555
社会保险稽核科
22222555
养老保险科
22222555
失业保险科
22222555
医疗保险科
22222555
工伤保险科
22222555
大良办事处
22683225
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基三路22号之8
容桂办事处
28373008
顺德区容桂街道桂洲大道中44号
伦教办事处
27330901
顺德区伦教街道新成路御景坊七号之13号
北滘办事处
26326876
顺德区北滘镇跃进北路华富楼B15-18号
陈村办事处
23356626
顺德区陈村镇锦龙路宏富楼之10至17号
勒流办事处
25539970
顺德区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02号
杏坛办事处
27386999
顺德区杏坛镇河北六路南18号
龙江办事处
23396068
顺德区龙江镇人民北路锦屏楼28号
乐从办事处
28100803
顺德区乐从镇东区新华路B74号
均安办事处
5572085
顺德区均安镇建安路6号
工伤登记
用人单位或职工应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向参保所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时申请工伤认定。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事故登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佛山市工伤事故报告书(附件1);
(二)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职工发生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前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后补缴情况申报表(附件2)。
资料齐备的经审核后完成登记手续;资料不齐或有误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附件一
备注:此表可在社保经办机构的网站上下载。
用人单位按规定填写本表后,持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登记;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不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发生工伤时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保并补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附件二
注意事项:此表可在社保经办机构的网站上下载。
1.用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工伤职工才能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1)用人单位必须为工伤职工从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参加社会保险并补缴社保费和滞纳金;
(2)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有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按相关部门要求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社保费;
2.自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职工补缴手续的次日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因工受伤的,支付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补缴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支付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办理条件
参保人申请更正个人参保信息
提交材料
1、更正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公安部门等证明材料;
2、更正缴费年限、缴费额、个人账户等缴费信息的,提供当时申报凭据和实际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档案材料;
3、更正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提供参保人个人档案材料。
办理流程
1、填写《个人基础信息更正申请表》
2、单位或个人持相关纸质材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3、社保机构审核资料,符合的予以办理,并出具《佛山市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核定表》给参保单位或个人;
4、单位或个人持上述《核定表》,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变更。(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需到医保卡开卡行换领IC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成。
办理地点
参保人所属各区镇(街)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日(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社会保障卡具备的功能】
佛山市社会保障卡不仅可以支持身份凭证、信息查询、医疗费用结算等不需要金融功能支持的社保应用,也可以支持社会保险费缴纳、待遇领取等需要金融功能支持的社保应用,同时也支持金融应用(人民币借记应用)。同时社会保障卡将根据我市政务信息化的发展,按照“急用为先,逐步拓展”的原则,逐步扩展到与市民相关的其他社会事务领域。
【社保卡主要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社保卡种类介绍】
蓝卡:16岁以上(含16岁)的人使用
绿卡: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使用
【新社保卡功能】
1、作为银行借记卡:存取现金、刷卡消费、转账;
2、作为医保卡:刷卡就医、买药、进行医保个人账户结算;
3、作为求职卡:凭卡办理就业信息登记和求职信息登记。
挂失方式
1、持卡人在遗失市民卡后,应立即通过市民卡热线电话“0757-22268868”进行临时挂失。
2、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民卡服务网点(B卡须到银行合作服务网点办理正式挂失)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市民卡金融、社保、医疗及公共交通等应用功能在临时挂失、正式挂失24小时内被冻结,冻结前发生的损伤由本人承担;
挂失期限
临时挂失有效期为3天,即办理临时挂失3天后自动解挂,临时挂失生效后,持卡人仍应当在3天内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并申请补办新卡。
注:市民卡电子钱包不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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