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保险就医确认/佛山(在职个人基本信息)生育保险信息变更登记
佛山生育保险就医确认
1、参保职工应在妊娠16周(含)(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开始,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人(以下统称申办人)持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预产期)原件,1张小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申领《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确认凭证》),选定市内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医疗服务。
长期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参保职工,准备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及分娩的,应在妊娠16周(含)(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开始,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选定异地一家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医疗服务。
因特殊情况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参保职工需到异地分娩的,或长期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需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书面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选定分娩住院的医疗机构。
2、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应对申办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备的,应当即时予以核准确认。受理人将参保职工相关信息准确录入佛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医疗生育支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医保系统),提交复核人复核并在《就医确认凭证》首页上打印基本信息、粘贴照片、加盖生育保险业务印章确认后交申办人。资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参保职工不慎遗失《就医确认凭证》申请挂失补办的,发证机构需及时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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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劳动合同法》
3、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298号)
办理条件:
参保人申请更正个人参保信息
提交材料:
1、更正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公安部门等证明材料;
2、更正缴费年限、缴费额、个人账户等缴费信息的,提供当时申报凭据和实际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档案材料;
3、更正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提供参保人个人档案材料。
办理流程:
1、填写《个人基础信息更正申请表》
2、单位或个人持相关纸质材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3、社保机构审核资料,符合的予以办理,并出具《佛山市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核定表》给参保单位或个人;
4、单位或个人持上述《核定表》,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变更。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保险关系或户籍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理地点:参保人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表格下载: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表格下载:《个人基础信息更正申请表》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缴费方式
单位缴交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缴费地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电话
序号
医疗机构开展项目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地址
1
产前检查加产科住院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附属医院)
佛山市岭南大道3号
2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佛山市卫国路78号
3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
佛山市人民西路11号
4
佛山市禅城区中心医院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三友南路
5
佛山市禅城区永安医院
佛山市庆宁路43号
6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医院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纯阳路
7
佛山市禅城区澜石医院
佛山市禅城区澜石大马路26号
8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9号
9
佛山都市妇产医院
佛山市禅城区佛山火车站广场东侧公交调度楼
佛山生育保险相关事宜:
(一)生育假期内工作日计算方法为:生育或计划生育假期天数除以7,所得商数乘以5再加余数为工作日天数,其中余数大于5时取5。
(二)至2013年3月31日止妊娠期已超过16周的参保职工,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办理就医确认手续。选择不办理就医确认手续者,可在分娩后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2013年4月1日(含)后在不同级别医院发生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住院及分娩住院的医疗费用总额,按最高级别医院的一个住院定额结算标准予以核报。
(三)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原则上应在参保地按本地标准核算,如果参保人在异地已享受过当地的生育医疗待遇的可以扣除其在异地已享受的生育医疗待遇后,再支付其差额部分的生育医疗待遇。
(四)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单位参保并缴费达帐,不满足《试行办法》规定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补贴;参加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达帐,不满足《试行办法》规定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按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补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参保人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虚假参保,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等有关情况的,应及时移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一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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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地址
1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佛平路40号
2
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平路
3
佛山市南海区第二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夏冬路
4
佛山市南海区第三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振兴路45号
5
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官山朝新路8号
6
佛山市南海区第六人民医院(黄岐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城区黄海路58
7
佛山市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盐步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盐步镇跃进路2号
8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镇沿江北路
9
佛山市南海区第五人民医院(大沥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兴隆大街东82
10
佛山市南海区第八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海安路23号
11
佛山市南海区第九人民医院(九江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儒林西路50号
12
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中心院)
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岗大道东20
13
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官窑分院)
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凤源西路14号
14
南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小塘分院)
佛山市南海区小塘镇三环路
15
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沙头分院
佛山市南海区沙头迎安大街77号
16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四路26号
17
南海狮山华立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321国道华涌段
医疗机构开展项目:产前检查加产科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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