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失业保险参保条件/佛山顺德申领稳定就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
佛山失业保险参保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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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稳定就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三个月的人员。
(二)申领手续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办理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并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勾选稳定就业类待遇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在佛山市外参加失业保险的,提供参保地的参保情况材料(如参保凭证原件等);
4、待遇划入本人社保卡内,未办理社保卡的提供本人农商银行的恒通卡及银行出具对应的《恒通卡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计发标准为:结转月数(为偶数时是本数的一半;为奇数时是本数加1后的一半)一半与最后领取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乘积数金额;如没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申请核定当月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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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失业保险参保程序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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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失业金资格认证网上大厅办理流程:
第一步:进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点击页面右侧“广东社保服务”专栏;或直接访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社保服务”专栏
第二步:在“广东社保服务”页面“网上服务”一栏,点击“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服务”菜单。
第三步:登录个人账号
第四步:在左边侧边栏选择“失业待遇→领取失业金期间签到”,点击“领取失业金期间网上签到”按钮,弹出办理须知页面,用户阅读办理须知内容,15秒后自动跳转领取失业金期间网上签到页面。
第五步:对于符合条件办理该业务的用户,可查询正在领取的失业金信息,勾选该信息,点击“保存”按钮,提示“签到成功”即签到成功,网上签到默认签到下月,不可重复签到。
注意事项:
1、签到时间:自6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认证时间,由原规定的每月1-10日,提前至上一个月任意一日均可认证。故领取7月份失业金人员,请于6月1日-30日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认证。
2、新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开始办理领取资格认证。
3、不要连续2个月错过认证时间。对于未进行领取资格认证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恢复领取资格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从次月起继续发放并补发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资格认证的,视同重新就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保险金: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缴费年限 1 年至 4年的,每满 1 年领取1个月失业保险金;超过 4 年以上部分,每满半年增加 1个月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持失业待遇核发证直接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待遇: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各为上年度广东省社平工资的 3 个月和 6个月),由其家属带本人身份证,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和失业人员的死亡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失业人员死亡后停发失业保险金,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领取。
5、农村户口合同工连续缴费满1年及以上,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按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0%发给,以后每月缴费1个月的加发2%。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3、《关于印发佛山市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业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办理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
2、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失业人员。
提交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同一户籍内的);
2、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文件;
3、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殡仪馆出具的火葬发票原件;
5、死者在银行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资格审核。经办人在受理申领人的申请资料时,审核申领人递交的证明材料原件的真实性;
2、待遇核定。社保经办人员按照待遇标准核定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保险关系或户籍所属各社保机构电话
办理地点:所属各社保机构或各镇(街)社保办事处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表格下载:无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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