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失业保险待遇简介/佛山失业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1、失业保险金: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缴费年限 1 年至 4年的,每满 1 年领取1个月失业保险金;超过 4 年以上部分,每满半年增加 1个月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持失业待遇核发证直接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待遇: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各为上年度广东省社平工资的 3 个月和 6个月),由其家属带本人身份证,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和失业人员的死亡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失业人员死亡后停发失业保险金,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领取。
5、农村户口合同工连续缴费满1年及以上,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按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0%发给,以后每月缴费1个月的加发2%。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3、《关于印发佛山市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业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办理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
2、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失业人员。
提交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同一户籍内的);
2、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文件;
3、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殡仪馆出具的火葬发票原件;
5、死者在银行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资格审核。经办人在受理申领人的申请资料时,审核申领人递交的证明材料原件的真实性;
2、待遇核定。社保经办人员按照待遇标准核定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保险关系或户籍所属各社保机构电话
办理地点:所属各社保机构或各镇(街)社保办事处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表格下载:无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附:联系电话
》》高明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禅城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南海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三水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顺德区社保局电话地址网站

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在终止投保或劳动争议结案后60天内(超过60天后办理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由本人持以下证件办理:
(一)《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二)《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合同书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有劳动争议的需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
(四)五分免冠近照一张;
(五)以本人姓名在指定金融机构开设的储蓄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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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领取失业金条件
佛山领取失业金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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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佛山失业补助金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①失业人员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计算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如在外地有缴费年限,可先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后再申请失业补助金。发放期间不办理转入转出。不得跨统筹区领取。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②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扩展资料:
2020年佛山失业补助金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2015.1.1-2015.6.30佛山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
佛山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分为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两个部分:
单位缴纳:0.5%
个人缴纳:0.5%
计算公式
单位缴费=1310元×0.5%=6.55元
职工个人缴费=1310元×0.5%=6.55元
失业保险总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缴费=13.1元
注: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缴费比例也按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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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佛山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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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社APP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认证(失业签到)?
第一步:使用智能手机下载并安装“广东人社”APP,登录进APP,认证前先把定位设定为“佛山市”;然后进入“待遇资格认证”应用,点击“失业签到”。
第二步:进入“失业签到协议”页面,阅读“办理须知”,并进行确认。
第三步:进入“失业金网上签到”页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勾选“请阅读操作指引”,点击“进入失业签到”。
第四步:确认个人信息,进行人脸检测,检测完毕后系统弹出验证结果,失业金签到完成。
注意事项:
1、签到时间:自6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认证时间,由原规定的每月1-10日,提前至上一个月任意一日均可认证。故领取7月份失业金人员,请于6月1日-30日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认证。
2、新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开始办理领取资格认证。
3、不要连续2个月错过认证时间。对于未进行领取资格认证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恢复领取资格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从次月起继续发放并补发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资格认证的,视同重新就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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