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失业保险待遇办理/2020年佛山失业补助金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在终止投保或劳动争议结案后60天内(超过60天后办理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由本人持以下证件办理:
(一)《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二)《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合同书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有劳动争议的需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
(四)五分免冠近照一张;
(五)以本人姓名在指定金融机构开设的储蓄存折。
推荐阅读》》》
佛山领取失业金条件
佛山领取失业金所需材料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失业保险的领取,参保,缴费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失业保险 指南。
2020年佛山失业补助金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①失业人员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计算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如在外地有缴费年限,可先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后再申请失业补助金。发放期间不办理转入转出。不得跨统筹区领取。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②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扩展资料:
2020年佛山失业补助金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佛山失业保险参保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失业保险的领取,参保,缴费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失业保险 指南。
申领稳定就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三个月的人员。
(二)申领手续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办理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并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勾选稳定就业类待遇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在佛山市外参加失业保险的,提供参保地的参保情况材料(如参保凭证原件等);
4、待遇划入本人社保卡内,未办理社保卡的提供本人农商银行的恒通卡及银行出具对应的《恒通卡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计发标准为:结转月数(为偶数时是本数的一半;为奇数时是本数加1后的一半)一半与最后领取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乘积数金额;如没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申请核定当月的标准计算。
推荐阅读》》》
佛山领取失业金期间重就业后再失业怎么办
佛山失业保险待遇办理程序
佛山失业保险待遇办理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失业保险的领取,参保,缴费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失业保险 指南。
佛山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转移前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职工、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2、职工、失业人员按照第1条规定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及失业保险参保凭证,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转移申请。
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第1条规定条件的,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同意接收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参保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缴费工资记录、享受待遇记录等材料。
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齐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手续,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筹地区外的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选择在统筹地区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当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户籍所在地标准执行,由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4、失业人员按照第3条规定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当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凭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失业人员在取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后,凭本人身份证明、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第3条规定条件的,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同意接收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参保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缴费工资记录、享受待遇记录等材料和失业保险基金。
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齐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材料和失业保险基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手续,并作出书面支付决定,送达申请人,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书面支付决定之日起计算。
5、职工、失业人员按照第1条规定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失业保险基金不转移。失业人员按照第3条规定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办理失业保险基金转移手续,转移的基金数额为按照统筹地区标准核定的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点五倍。
6、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或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失业保险的领取,参保,缴费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失业保险 指南。
申领自主创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手续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办理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并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勾选自主创业类待遇项)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时,还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待遇划入本人社保卡内,未办理社保卡的提供本人农商银行的恒通卡及银行出具对应的《恒通卡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计发标准:
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未领取期限×月失业保险金
其中,“月失业保险金”按已领取的最后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如没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申请核定当月的标准计算。
推荐阅读》》》
佛山领取失业金期间重就业后再失业怎么办
佛山失业保险待遇办理程序
佛山失业保险待遇办理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失业保险的领取,参保,缴费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失业保险 指南。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