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养老保险转入流程/佛山顺德养老保险参保人基本信息变更办理指南
佛山养老保险转入程序按以下步骤:
1、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申领盖章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确认个人参保具体信息。
2、每月25日前持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转入申请:
(1)《佛山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的还需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参保单位为参保员工代办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须由参保单位盖公章确认。
3、经审查符合转入条件的,社保按规定受理申请后,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或参保人自带我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在三个月内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手续。
4、社保收到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寄或参保人提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后,按规定为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即将参保人转入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相应的金额输入至我市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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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条件
办理对象
1、企业参保人员或其单位(属于单位管理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申办人负责申报;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由本人申报);2、享受城乡居保待遇的退休人员。
办理条件
根据《转发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四项基础工作的通知》(佛社保〔2003〕36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的审批条件如下:1、享受本区职保待遇的离退休人员2、享受本区城乡居保待遇的退休人员。
1 、 离退休人员变更基本信息申请表(不涉及待遇)
2 、 参保人身份证件
3 、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4 、 原身份证(或户口簿、退休证、社会保障卡)
5 、户口簿
6 、 代办人身份证件
7 、 委托书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顺德区社保局各镇街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核定资料;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以核定资料。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顺德区社保局各镇街办事处领取办理结果
办事地点办事窗口
顺德区社保局
地址: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
办理时限及费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无收费

参保人离开佛山在省内外市就业参保的,可按以下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保办事处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1、本人办理。需填写《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和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人本人填写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委托书》、《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原参保单位代办理。原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资料代办理:
(1)参保单位填写和盖章确认的《单位为员工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在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开具其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4、接收地社保机构协助办理。参保人填写《协助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后,交转入地社保机构加具意见并盖章,由本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邮寄该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参保人在佛山原参保单位所属的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我局各办事处核实后,将为参保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邮寄给参保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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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保缴费;
(2)年满60周岁;
(3)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其中,在当地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数不少于15年。
办理佛山养老保险转移
转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
1、参保人正在佛山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在佛山。
(备注: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长期退休金待遇的不能申请转入)
转出条件
参保人已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手续的(若有欠费的,须按规定办理清缴或放弃欠费的相关手续),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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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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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每年须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现就2014年度离退休人员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禅城区2013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二、认证时间: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5月25日(不含节假日)
三、认证办法:
(一)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休证到所在社区居(村)委会,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
(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1.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按企业认证办法执行。
2.单位管理离退休人员由单位到社保局领取认证表格统一办理。
(三)出境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由本人持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到各社保分局或禅城区社保局养老保险科办理认证;或把生存证明书寄到禅城区社保局养老保险科。
四、投诉举报:欢迎来人、来电或来信向我局举报多领、冒领基本养老金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57-82340522、82341234)
+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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