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养老保险转移指南/佛山关于差额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用人单位 :
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城镇职工(含外来农民):
1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2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且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办理材料城镇职工(含外来农民工)
1、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向原参保地申请开具或提供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经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调动的,须提供商调函。
办理流程转入
1、申请人向所属镇街社保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并填写申请;
2、社保机构核定申请资料,符合的予以办理转入手续;
3、转入地社保机构向转出地社保办事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待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基金和清单后,转入地社保办事处为申请人办理接续。
转出
参保人离开佛山在省内外市就业参保的,可按以下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保办事处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1、本人办理。需填写《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和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人本人填写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委托书》、《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原参保单位代办理。原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资料代办理:
(1)参保单位填写和盖章确认的《单位为员工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在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开具其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4、接收地社保机构协助办理。参保人填写《协助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后,交转入地社保机构加具意见并盖章,由本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邮寄该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参保人在佛山原参保单位所属的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我局各办事处核实后,将为参保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邮寄给参保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佛人社〔2016〕237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408元上调至2906元,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所属期为2016年7月、8月和9月已按低于2906元(不含2906元)的基数计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主动到所属地地方税务部门前台补缴差额,限期内补缴因下限调整造成的差额不加收滞纳金。逾期不予受理。
请缴费单位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差额补缴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到所属地地税部门前台办理。《申请书》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网报单位可通过佛山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定期定额户可到前台领取。
特此通告。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11日

转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
1、参保人正在佛山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在佛山。
(备注: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长期退休金待遇的不能申请转入)
转出条件
参保人已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手续的(若有欠费的,须按规定办理清缴或放弃欠费的相关手续),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办理材料转入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佛山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的还需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参保单位为参保员工代办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须由参保单位盖公章确认。
转出材料
本人办理
1、需填写《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办
1、提供委托人本人填写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委托书》;
2、《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3、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原参保单位代办理
原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资料代办理:
1、参保单位填写和盖章确认的《单位为员工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在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开具其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办理流程转入流程
1、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申领盖章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确认个人参保具体信息。
2、每月25日前持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转入申请:
(1)《佛山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盖章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的还需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市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参保单位为参保员工代办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须由参保单位盖公章确认。
3、经审查符合转入条件的,社保按规定受理申请后,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或参保人自带我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在三个月内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手续。
4、社保收到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寄或参保人提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后,按规定为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即将参保人转入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相应的金额输入至我市信息系统。
转出流程
参保人离开佛山在省内外市就业参保的,可按以下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保办事处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1、本人办理。需填写《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和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人本人填写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委托书》、《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原参保单位代办理。原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资料代办理:
(1)参保单位填写和盖章确认的《单位为员工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在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开具其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4、接收地社保机构协助办理。参保人填写《协助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书》后,交转入地社保机构加具意见并盖章,由本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邮寄该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参保人在佛山原参保单位所属的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我局各办事处核实后,将为参保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邮寄给参保人或转入地社保机构。
办理地点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养老保险科电话:82981134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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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养老金了!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消息,2015年我国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上调,迎来“11连调”。
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55元提高到70元,1.4亿城乡老年居民受益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为27.3%,提高待遇从2014年7月1日算起。
2009年,我国启动新农保试点,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开始试点。2014年,新农保和城居保实现并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金支付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承担的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前几年处于制度从局部试点向全覆盖推进的过程中,部分地方尚未纳入国家试点,不宜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但授权了地方根据实际在55元基础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许多地方适当提高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2014年初发布的数据显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平均水平为每人每月81元。据专家测算,此次上调15元基础养老金,预计使居民养老待遇达到月均百元左右。
此次上调,是我国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这次上调将惠及全国超过1.4亿城乡老年居民和数亿城乡家庭,受益面大,受益方式直接,有利于更好保障和改善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的同时,国务院同时确定,按此每人每月7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在经济下行压力下,财政增收幅度减小。中央财政对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的增幅远高于财政收入增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关心。据了解,在此前55元的标准下,财政对新农保、城居保待遇的补贴额度一年已超过1200亿元。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1连调”,跑赢CPI,跑赢GDP
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现“十连涨”的情况下,今年迎来第11次上调。
人社部宣布,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预计将有近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
据测算,到2014年底,经过十年连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明显提高,由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增长了2倍多,最高的北京市已超过3000元。连续较大辐度调整基本养老金,对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近几年经济增速放缓、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仍然连续较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力地改善了民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不仅远远跑赢了CPI,也跑赢了GDP。与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相比,基本养老金约10%的增速已略高于前者,与后者接近。
目前,我国已开始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社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国家将逐步建立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变动、职工工资增长、收入水平提高等到情况,并兼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统筹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此外,2015年起还将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国务院决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再次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人均120元。新增资金重点用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减轻困难家庭就医费用负担。
事实+各省基础养老金差距大
我国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据统计,各地基础养老金标准不一,截至2014年11月的数据显示,上海标准最高,每月为540元,而吉林、河北、安徽等省份每月只有55元。这意味着,上海居民与河北等地居民,每月基础养老金待遇至少相差10倍。
高达10倍的基础养老金差距是怎么形成的?原因至少有三:其一,由于上海属于经济发达地区,有钱投入养老保险,所以不断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而吉林、河北等地目前仍然执行2009年中央规定的55元标准,即地方财政对基础养老金缺少投入。上海与吉林、河北的差距自然就拉大了。
其二,2009年至2014年中央规定的55元最低标准,一直没有调整过,而河北等地一直就把中央规定的最低标准当成自己的标准了。如果中央的最低标准不断上调,显然省际差距不会越来越大。据悉,当年制定55元标准的依据是2008年农村低保人均每月补助50.4元。
其三,制度对基础养老金相关事项缺少规定。在《社会保险法》中只是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既没有明确各地财政如何投入基础养老金,也未明确基础养老金如何调整。如果制度上进行明确,各级财政必须要履行投入责任,基础养老金省际差距不会像今天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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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费率确定,且全部由个人缴纳。
参保流程:
一、申请人直接到户口本所属的社保机构申请;
二、或申请人先到居(村)委、社区提交申请材料,居(村)委、社区持已盖章确认的《参保申请表》纸版和电子版到所属镇街的社保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三、社保机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四、居民医保年度继保,原扣费账号有变更的村(社区),需与区社保局、银行重新签订《居民医保扣费协议书》。
五、经社保部门审核符合居民医保政策的人员可办理中途参保手续
1、参保人持相关资料直接到户口本所属的社保机构申请,或到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村(社区)委每月25号前填写《中途增员表》和已受理的相关资料送所属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一、办理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享受该项待遇条件的参保人。
二、承办部门:
联网定点医院、各镇(街)社保办事处。
三、申请资料及办理流程:
(一)现场结算
(1)入院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医院出入院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入院登记的,须在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
(2)出院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入院登记表等到出入院处办理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手续。
(二)零星报销
1、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在出院3个月内,持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5、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原件;
7、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出具的卡号账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转往市外医疗机构的,提供《佛山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回执单)》;
9、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社保机构业务部门审核资料齐全的零星报销,40个工作日(省外就医的6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转交财务支付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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