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保卡使用方法/2020年9月起哪些药品医保不能报销?
佛山市医保卡的使用
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时必须出示居民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在其出示有效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人亲属应当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为其补办示证手续。
参保人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及终止妊娠办理住院登记和进行门诊产前检查时,应同时出示计生部门审批有效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可暂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就医。
2.居民医保卡不设个人医疗账户,但具普通储蓄卡金融功能,参保人零星报销的医疗费可直接注入该卡账户。
3.居民医保卡作为享受医保待遇凭证之一,由参保人自行保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冒用、涂改等。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包括预防性疫苗,滋补药品,保健药品,脱发、美容减肥类等在内的八类不得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规定了医保基金的支付办法等。
2020年9月起,哪些药品将不能报销?详细请看下面名单:

佛山居民医保卡使用范围
一、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二、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同上。
三、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5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
四、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五、做了特殊规定病种(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认定的,住院时同上用医保卡结算。门诊治疗拿药时,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自己结算的票据本年度内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六、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需要做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置入的,自选一家有能力的医院(不一定是自己的定点医院)。不用住院,直接门诊手术,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城镇户籍居民申报所需资料
(一)新参保的 :
1、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3、未提供缴费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供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或参保人)佛山市范围内的工商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借记卡的需提供银行柜台业务回单)。
办理地址
1、农村户籍居民统一由村委会代办;
2、城镇户籍居民到户口所属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2017佛山禅城居民医保缴费时间2017年度禅城医疗保险调整取消普通人群中途参保2017年佛山禅城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关于开展2017年度禅城区户籍居民参加医保申报及缴费工作的通知
2017禅城区居民医疗保险停保办理材料2017佛山禅城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的通知
1、现场结算: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2、零星报销: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在出院后三个月内持下列有关资料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办理住院医疗费报销手续(每天限报1诊次)。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仅针对门(急)诊抢救的情况)。
(4)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如参保人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出具的卡号账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转往市外医疗机构的,提供《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或《佛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
(6)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7)符合条件残疾人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门诊慢性病种,指治疗和治愈周期漫长、但治疗方案稳定,经核准后,其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一类疾病。
注意:门诊慢性病种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
佛山不同医院门诊慢性病种报销比例:
一类医疗机构85%;
二类医疗机构80%;
三类医疗机构75%。
PS:超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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