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积分入户办理指南/佛山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入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积分累计达到6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我区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顺德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随迁入户。
2、积分累计达到60分的自有产权房屋新市民。
办理材料1、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表、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表。
2、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
3、迁出地户口簿、迁入户地户口簿或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1、申请人应提供完备的资料,向迁入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等待审核公示
办理时间每月公示一次。办理地点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地址 :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4楼,联系电话:22835710
办理对象及条件
1.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原本市户籍公民到外地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已将户口迁到院校,因退学、休学回原籍的,可申请入户。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发生迁移的,不受区域限制。
2.毕业生回原籍入户
原本市户籍人员,因学生入学原因将户口迁到市外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由学校集体户迁出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不受区域限制。
3.学生入学入户
外市户籍公民考取我市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申请入户。
办理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新生录取通知书。
[4]录取新生名册。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6]校方同意接收户口证明(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的除外)及学校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办理窗口
1.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2.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请,上传资料,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持材料原件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http://wsf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微信服务号: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通过引进人才落户方式入户三水: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2、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
3、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4、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5、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入户人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审核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佛山市人事部门批准入户证明》;
2、申请人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佛山市人事部门批准入户证明》到单位所在镇、街的人才集体户开具《入户意见》(如自有房产此项则免);
3、申请人向公安户籍部门申请落户,审批通过后向申请人发出《准迁证》;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5、申请人员凭《迁移证》和《佛山市人事部门批准入户证明》等材料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此外,申请引进人才落户需要先将档案调到我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保管,
咨询地址电话
三水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52号(一楼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87733365、87754777。
办理对象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本人可以先落户后就业。经确认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办法的各类人才,原则上按本人意愿落户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集体户。
申请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1份);
2. 手续完备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收原件(1份);
3. 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收原件(1份);
4.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 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 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收原件(1份);
8. 入集体户的,同时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视为原件使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办理程序提供户口簿的:
1.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
2.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转交区公安局;
3. 区公安局审核;将审核结果转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4.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后续流程:
1. 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2. 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地点办理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受理地址:
1.入户地(或户籍地)在祖庙、张槎、石湾街道区域,受理地点为:禅城区魁奇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三楼。
2.入户地(或户籍地)在南庄镇区域,受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办证大厅。
办理时限及费15个工作日
无收费
佛山户口迁移证办理条件
居民户口迁移
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2、录用公务员迁移
3、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7、随军家属迁移
投靠迁移
1、夫妻投靠迁移
2、父母投靠子女迁移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4、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5、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学生户口迁移
1、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
2、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移
想了解更多佛山户口迁移证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户口迁移证专题】
(1)公民因故延期迁出或改变迁往地址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问明情况后,理由正当的,给予延期或改变,并在户口迁移证备注栏内注明延长的期限、改变迁往地址的原因,以及变更后的迁往地址,加盖户口专用章,继续有效。
(2)公安派出所在办理迁入登记时,如发现公民所持迁移证件不符合规定或迁移证件丢失、污损等,按下列办法处理:
[1]户口迁移证的项目填错、填漏、未盖户口专用章、填写不清或有涂改的,令其回迁出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户口迁移证。
[2]公民申报户口时,户口迁移证有效期限已过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对特殊原因逾期的,可予以登记。对有可疑情节的,应与迁出地公安派出所联系查对,认真核实。
[3]丢失户口迁移证或因污损不能辨认证件内容的,令其回迁出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户口迁移证。
[4]户口迁移证第一、二联填写的迁移人数与骑缝处迁移人数标识号码相符。
说明:
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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