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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单位设立集体户条件/佛山单位设立集体户手续

时间:2020-09-20     人气:1137     来源:     作者:
概述:  集体户口介绍  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

  集体户口介绍

  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集体户口领取的是户口卡,而个人户口领取的是户口本,当然,户口本和户口卡的作用是一样的,他们都是正式户口,都要经过人事局、计生局和公安局盖章批准办理。

  办理条件

  1、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100人以上(有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佛山单位设立集体户手续

项目名称

单位设立集体户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等六个加强社会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佛办发〔2012〕14号)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佛山市内企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

[1]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的厂企单位,企业员工数量100人或以上(有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且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1)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设立集体户

[1]按要求填写《佛山市设立集体户申请审批表》。

[2]单位设立集体户申请书。

[3]市、区政府相关文件。(复印件单位盖章,视为已验原件)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2)企业(含民营企业)成立集体户

[1]按要求填写《佛山市设立集体户申请审批表》。

[2]单位设立集体户申请书。

[3]厂房、办公楼、生活区产权证件。

[4]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社区民警的企业员工人数调查报告或市、区主管部门的高新科技企业认定文件,或企业最近两年的年纳税额都满人民币20万元的纳税凭据,或市内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最近两年的年纳税额都满人民币20万元的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表格

名称

《佛山市设立集体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期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电话咨询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户口的迁入,迁出,迁移,变更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户口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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