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身份证挂失申报指南/佛山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指南
办理条件:
国内居民丢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挂失申报。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2]本人到户政窗口现场申请挂失。
注: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后找回居民身份证的,必须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就近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解除挂失,以免影响证件的正常使用。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就近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
2、领取《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
办理地点: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http://fs.bendibao.com/live/2014212/75042.shtm
其他:
1、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后又找回的,必须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就近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解除挂失,以免影响证件的使用。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被他人拾获后交给公安机关登记丢失招领的,丢失身份证的当事人可持本人户口簿到登记丢失招领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领取。
办理条件
在佛山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户口。
办理材料
1 、身份证
2 、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交经现居住地镇、街或以上计生管理部门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查验原件。
3 、在本区村(居)服务站辖区内有效居住处所证明(包括与屋主签订的居住合同,或企业出具的厂内住宿证明),收原件
4 、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办理流程
条件配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不收费
办理地址
顺德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各村居流管站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各镇街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站
办事说明:身份证,一般是指证明公民身份的凭证、证件。在我国,是指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的身份证件。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办理条件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遗失补领。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携同办理。
所需材料- 1
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 2
未满16周岁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交原件查验
- 3
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原件
- 4
证件人的指纹信息
现场采集
- 5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居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领取
- 6
身份证标准照片
请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现场拍摄
- 1申请人到省内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相资格的照相馆拍摄身份证照片,领取《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 2申请人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办理费用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符合落户佛山的条件,落户后就可以申请身份证。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佛山市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入户:
1、连续在我市居住5年或以上;
2、连续在我市居住和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或以上;
3、连续在我市居住2年或以上、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或以上和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4、连续在我市经商7年以上;
5、为我市社会治安、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嘉奖,或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称号及科研成果奖。
注:1、审批条件中的“固定居住地”是指:(1)属自己或父母产权的房屋;(2)属工作单位房产,并由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3)长期租住的政府公共廉租房。2、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规定,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办理说明: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现代身份证与传统的“纸版配照片”式身份证相比相似之处已经很少,而更多的是采取高技术的智能卡形式,具备由计算机进行扫描和阅读的能力。当身份证是由国家所颁发时,它将作为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份的证明工具。
办理条件1、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自愿申领,由监护人携同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1] 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2] 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 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4]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省内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相资格的照相馆拍摄身份证照片,告知需在佛山市办理居民身份证,领取《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申请人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约需60日后制好证件。
4、如需快递的请在窗口办理时告知工作人员,或通过微信扫描《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背面的快递二维码,或关注“粤邮车生活”登记收件信息,申请快递。(注意:如需核验身份证指纹信息的,须到窗口或自助领证机领取。)
6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工本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3、《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办理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常住户口公民;
2、未满16周岁的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可自愿申请(由其监护人代申领,证件有效期5年)。
提交材料
1、《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申领“身份证”的除外)。未成年人的身份证由监护人携同未成年人前往办理,需提交证明监护人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交原件验证)
2、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收原件)
3、现场采集证件人的指纹信息。
办理流程
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1、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粤价[2004]24号);
2、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粤价[2004]24号)。
办理时限
60日
联系电话
83329376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公时间
当地政府部门对外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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