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摩托车提前迁出交通补贴金额/佛山摩托车报废办理条件
迁出佛山市摩托车的交通补贴
已使用时间未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摩托车,车主自愿迁出佛山市的,按如下办法给予交通补贴:
1、在其所在区域实施限行之日起至实施全面禁行日期前迁出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
2、实施全面禁行后迁出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此规定不适用于已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但经检验合格可延期使用的摩托车。
目前车主办理机动车报废业务请直接持以下办理所需资料到金属回收公司一站式办理即可:
(1)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盖单位公章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要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前后牌完整)
办理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提交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向车管所提交资料,申请注销登记→登记审核岗审核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补偿对象
具有我市有效《机动车行驶证》、其登记的所有人住址属于限摩区域内、使用时间未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两轮摩托车为10年,三轮摩托车为8年)的提前报废或迁出本市摩托车的车主(合法持有人);以及使用时间已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但经检验合格可延长使用年限(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摩托车车主(合法持有人)。
交通补贴
在其所在区域实施限行之日起至实施全面禁止之日前办理提前报废的,除了给予车主补偿外,每提前一个月报废的再给予交通补贴15元/月。计发交通补贴金额的月份数按终了月份减起始月份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48个月。
说明:以办理提前报废当月作为起始月份;以所在区域实施全面禁行首月与强制报废期限(两轮摩托车按其注册登记日期顺延13年)末月比较,时间顺序在前的作为终了月份。
顺德区摩托车入户政策
摩托车禁行区域(佛山新城:东至华阳路、西至汾江路南延线、北至东平水道、南至富华路;
顺德新城:东至国泰路及观绿路、西至G105、北至龙盘北路、南至德胜水道)内户籍居民禁止购买摩托车入户;
大良街道、容桂街道、乐从镇维持“一户一摩”政策;除上述区域外,其他区域从2014 年9 月1日起,户籍居民施行“一证(摩托车驾驶证)一摩”政策。
顺德区禁摩区域【推荐阅读:佛山顺德区禁摩区域(图) 】
为了加强我市摩托车管理工作,加快公共交通发展步伐,根据《印发加快佛山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十大措施及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7〕422号)的部署和《佛山市综合交通规划》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客运体系中的主导地位,逐步减少中心城区摩托车的使用量,建设低碳、环保城市。
二、工作目标
在公交相对完善的中心城区划定限摩区域,通过在限摩区域内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分路段、时段禁止摩托车通行,以及禁止限摩区域外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在限摩区域内行驶等一系列措施,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促进我市社会环境、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使我市道路交通环境更加安全,空气质量更加良好,市容市貌更加优美。
三、实施办法
(一)调整摩托车注册登记政策
按照“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障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及“区域有别、区别对待”的原则,适当调整现行的“一户一摩”入户政策:
1、各区在中心城区划定限摩区域,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
2、各区限摩区域外的中心城区仍然维持现状,实行“一户一摩”政策;
3、除限摩区域、中心城区外的其余区域,摩托车注册登记政策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实施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
按照“明确方向、循序渐进,分区域、分路(时)段、分步骤”实施的原则,加强交通管制,逐步达到加强管理的目的。
分区域:先在公交相对完善的禅城中心城区、南海中心城区部分区域以及东平新城区部分区域实施,总结经验后,在南海限摩区域外的中心城区以及顺德、高明、三水区的中心城区实施。
分路(时)段:在限摩区域内的主要路段实施交通高峰期禁行,逐步过渡到全天禁行。条件成熟后,向一般路段推行。
分步骤:限摩工作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步实施”。
四、实施步骤
具体工作分4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
(一)在禅城中心城区、南海中心城区部分区域以及东平新城区部分区域划定限摩区域,简称:禅桂新限摩区域。
(二)制定限摩区域内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及区域外摩托车禁止在限摩区域内通行的措施。给区域内的在册登记摩托车发放安装通行识别标志通行。
(三)制定全市统一的摩托车提前报废操作办法和补偿标准,鼓励市民提前报废摩托车。
(四)在限摩区域的边界线设置禁行标志牌。
(五)在限摩区域内划设交通高峰时段禁止摩托车通行路段,并设置禁行标志牌。
(六)各区制定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应急预案。
第二阶段:(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
(一)在禅桂新限摩区域内,将第一阶段实施高峰时段禁止摩托车通行的路段,调整为全天禁行,同时逐步增加高峰时段摩托车禁行的路段。
(二)禅桂新限摩区域内继续实行摩托车提前报废、补偿政策。
(三)顺德、高明、三水区参照禅桂新限摩区域第一阶段做法,在中心城区划定限摩区域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阶段:(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
(一)在禅桂新限摩区域内继续实行摩托车提前报废、补偿政策。
(二)2014年8月底前,禅桂新限摩区域内全面禁止摩托车通行。
(三)南海区适当扩大限摩区域,在限摩区域开展限摩工作。
(四)顺德、高明、三水区参照禅桂新限摩区域第二阶段做法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阶段:(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
(一)2016年9月底前,全市各区中心城区限摩区域全面禁止摩托车通行。
(二)2016年9月后,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可逐步扩大限摩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与发展公交密切相关。要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先发展佛山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和《印发加快佛山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十大措施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投入,积极实施我市相关的交通、公交发展规划,落实公交优先发展各项工作。调整优化公交线路;更新和增加公交车、出租车辆;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设置公交车专用道,提供快捷公交保障,确保2010年、2011年、2012年、2017年的全市公交分担率分别达到12%、15%、20%、30%,2020年中心组团达到60%。
(二)制定特殊行业政策。制定公安、行政执法、邮政、快递、供水、供气、残疾人等特种行业(人群)使用摩托车的规定,为城市管理提供必要保障。
(三)加强执法工作。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打击摩托车非法营运,大力整治违法进入限摩区域内的摩托车,强制报废(收缴)一批到期报废仍在使用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摩托车,不断减少摩托车的实际保有量。落实交通拯救车和违法车辆保管场,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对违法违规摩托车的处理,统一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文明执法,防止出现“三乱”行为。
禅城区:除南庄以外的区域;
南海区:桂城街道东至桂澜路,北至佛山水道(含桂澜路以东、海八路以北与佛山水道合围区域)、西至与禅城交界处、南至与禅城交界处,以及东二村、石石肯村;
佛山新城区:东至华阳路、南至富华路、西至汾江路南延线、北至东平水道。
(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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