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能源汽车换发号牌预约指南/南海区粤X、Y换粤E牌办理指南(材料+地址)
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机动车业务】→【预选号牌相关业务】→【新能源汽车换发号牌预约】业务功能办理。
点击进入:预约入口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互联网注册的个人用户和窗口注册的单位用户。
♦ 1、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
【选择预约车辆】→ 【业务须知】→ 【选择网点】→ 【选择日期】→ 【选择时段】→ 【确定预约信息】→ 【完成预约】
♦ 注意事项
1. 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
步骤1:【选择预约车辆】
在该步骤,用户必须选择一辆本人本单位已选号的新能汽车,点击【开始预约】,进入新能源汽车换发号牌预约业务办理流程。
步骤2:【业务须知】
在该步骤,请用户认真阅读其业务须知的内容,其中包括了换牌预约需要注意的各项条款和免责声明等内容。点击【阅读并同意】,进入步骤3。
步骤3:【选择网点】
在该步骤,用户需要选择办理换牌预约的网点。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4。
注:【定位】可查看该网点的地图信息
步骤4:【选择日期】
在该步骤,用户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换牌预约的日期。选择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5。
步骤5:【选择时段】
在该步骤,用户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换牌预约的时间段。选择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6。
步骤6:【确定预约信息】在该步骤,会显示用户换牌预约的详细信息,用户需核对预约信息,在确认信息正确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会向手机发送一条验证短信,输入收到的验证码,点击【确认提交】,进入步骤7。
步骤7:【完成预约】
在该步骤,界面会显示换牌预约的办理情况。
2注意事项:在换牌预约前,请先办理新能源汽车换牌选号业务。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可自行在网上下载(http://gd.122.gov.cn)依次进入“办理指南”“表格及范本下载”,下载相关表格,也可以在办理车管业务窗口领取);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非佛山市户籍还需提供佛山市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号牌。
二、办理地址:
1、桂城海五路南海车管所业务大厅
2、佛山一环里水水口路出口的广佛汽车城办事处
申请机动车变更业务(粤X、粤Y号牌换领粤E号牌),不需要查验车辆,车辆管理所收回号牌、行驶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出具受理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凭受理凭证选号并缴费,一个工作日后到车管窗口领取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15日后领取新号牌并安装。
注意事项:
1、粤X、Y号牌变更粤E号牌业务只能在车管业务窗口通过随机“50选1”选号方式进行选号,不能使用互联网自编自选。
2、车主自愿换领粤E号牌,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无法使用原粤X、粤Y号牌。
3、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收费公示的通知(佛发改检〔2016〕4号)规定收取号牌证件工本费,
汽车反光牌100元/副,
挂车反光牌50元/副,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牌40元/副,
摩托车反光牌70元/副,
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4、查询车辆是否存在交通违法未处理,车辆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非正常状态,如存在上述情况,车辆是不能申请换牌业务的。
一、业务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必须正常状态且无抵押。目前暂时禅城区对市内转移只要符合国三以上(含国三)且不属于黄标车,即可以正常转入的。对外市转入的机动车需要符合国五、欧五排放才能正常转入。
二、所需资料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中国居民的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住地居住的居民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即居住证);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指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有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委托代理人代办此业务的委托书(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非本地户籍的需要提供佛山居住证。
(上述资料内,由于现实已实行三证合一政策,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所以未换证的单位所需提供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是指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换新证的单位所需提供的企业单位的身份证明只需营业执照)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一般为《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或司法机关的《公证书》;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四、收费标准
办理过户一般收取的行政许可收费有:临时号牌工本费5元、行驶证15元、机动车登记书10元、新号牌100元。
五、办理地点:
办理过户请联系: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所有当地能够出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的交易评估机构);办理其余所有机动车业务的请到佛山市禅城区清峰路60号市车管所机动车登记大厅。
备注:车辆的迁出,无论所有权人是否有变,办理的流程都是先在迁出地办理拓印验车提档转出至我所办理登记入户,所有权人变,就提供评估打税出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不变就不需要提供,其他资料都一样。
一、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3、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二、办理流程:
1、粤X、粤Y在用号牌车辆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
2、业务受理岗审核提交的资料;
3、审核通过,机动车所有人选号并缴费;
4、一个工作日后到车管发证窗口领取行驶证和登记证书;
5、十五日后领取机动车号牌。
三、办理地址:
高明车管所(佛山市高明区荷香路202号)
四、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五、收费标准:
机动车号牌50-100元,
行驶证10元,
临时行驶车号牌5-10元 。
报案时,应提供载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基本情况的书面报案材料,包括套牌车辆的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并提供如下资料(可提供电子版):
1、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格式正反两面);
3、车辆前、后、左、右彩色4R照片各一张;
4、非车主本人报案的,需提交车主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另外,在报案前将确属本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先行处理(如不处理将无法通过交通违法处理系统的录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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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参照佛山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参照佛山市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1、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604534.20元,二级伤残:544080.78元,
三级伤残:483627.36元,四级伤残:423173.94元,
五级伤残:362720.52元,六级伤残:302267.10元,
七级伤残:241813.68元,八级伤残:181360.26元,
九级伤残:120906.84元, 十级伤残: 60453.42元。
2、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210856.80元,二级伤残:189771.12元,
三级伤残:168685.44元,四级伤残:147599.76元,
五级伤残:126514.08元,六级伤残:105428.40元
七级伤残: 84342.72元,八级伤残: 63257.04元,
九级伤残: 42171.36元,十级伤残: 21085.68元。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按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30226.71元/年×20年=604534.20元;受害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20年:10542.84元/年×20年=210856.80元;受害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丧葬费:按上一年度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受害伤残程度及双方过错酌情判决。
(十三)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十四)受害人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佛山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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