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办理资料/佛山港澳通行证再次办理基本材料
佛山市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办理所需资料
一、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因个人旅游、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私事申请短期往来港澳地区(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领、换发、补发)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交验身份证件:佛山市户籍居民,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交验居民临时身份);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交验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临时住宿登记表,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⑴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探亲。①须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在香港就业、就学或在澳门就学证明复印件;②须提交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登记底册)复印件,结婚证(包括结婚登记底册)复印件,出生证明(包括出生登记底册)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无法提供上述亲属关系证明的,可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受理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与香港或者澳门亲属关系要求提交其中一项或者数项亲属关系证明。③首次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须面见申请人及被探望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及免见被探望亲属,超过一年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须核实申请人是否仍符合探亲条件,并可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和被探望亲属前来面见询问。
(4)逗留。
①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
②赴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③赴澳门就业及其家属,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交验原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④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在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⑤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家属,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在澳门就业,须提交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交验原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5)其他。
①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交验原件。
②在澳门就学、就业的佛山市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香港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复印件,交验原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6)商务。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提交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4、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意见。
二、居住在佛山市的华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因私事申请短期往来港澳地区(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领、换发、补发);
1、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国外的居留证明复印件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交验原件;
3、提交相应事由证明证明材料。
三、已办理商务备案登记的外市户籍人员因商务申请短期往来港澳地区(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领、换发、补发)
1. 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 提交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提交居民临时身份),交验原件;有效居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提交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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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3、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4、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在《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申请一律不用加具任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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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港澳通行证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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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二)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四)个人旅游: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五)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六)其他: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办理材料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办理前可先通过网上预约,以便及时办理,避免排队。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到出入境办事大厅领取窗口排队号;
3、到受理窗口采集指纹并递交申请资料;
4、拍摄现场照;
5、现场刷卡缴费或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6、领取受理回执。
办理地点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二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月第1、第2周周日上午9:00-11:30
预约电话:88881200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六上午9:00-11:30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路1号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六上午9:00-11:30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含法定节假日):每周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佛山市出入境管理局地址电话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非本省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20日内签发;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办理费用
签注费用:一次签注15元、两次签注30元、一年以下(含一年)多次80元
邮寄快递费:按实收取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出入境证件,佛山南海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再推便民新措施,从2月15日起逢周六对外办公,工作日时间不方便前往办证的市民只需提前至少一天进行网上预约,即可在周六享受南海出入境管理大队提供的贴心服务。
办公时间:逢周六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遇国家对周六日调休上班的,按正常工作日受理)。
受理业务范围: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普通护照首次申请(含换发、补发)。
地址: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
网上预约网址: http://www.gdcrj.com(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网)
预约程序: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网后点击“网上预受理”模块并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再按照户口所在地(或备案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证大厅,根据要求提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地、户口所在地等各类信息以及申请办理业务类别、预约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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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者及其随行家属;(亲属指:申请人的配偶,申请人的父母或配偶的父母,申请人的子女,申请人的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注: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办理材料1、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3、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4、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5、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6、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7、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8、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9、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10、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窗口办理:
1.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8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自助办理:
采集人像→到自助申请机填表→到复印区复印证件等相关材料→到叫号机取号,等待叫号办理→在受理窗口进行指纹核验→最后到缴费窗口缴费便可
另:如果有快递需求,到快递窗口办理快递。
办理地点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二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月第1、第2周周日上午9:00-11:30
预约电话:88881200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六上午9:00-11:30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路1号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六上午9:00-11:30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含法定节假日):每周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佛山市出入境管理局地址电话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外省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在20日内签发,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办理费用
1.工本费:80元/本
2.签注费用:一次签注15元、两次签注30元、一年以下(含一年)多次80元
电子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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