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港澳通行证再次办理基本材料/佛山哪里可以办理电子港澳通行证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3、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4、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在《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申请一律不用加具任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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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港澳通行证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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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公安部在广东试点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即2014版往来港澳通行证)。
佛山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83号
联系电话:0757-114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
联系电话:0757-114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路1号
联系电话:0757-114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B区
联系电话:0757-114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
联系电话:0757-114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9:00~12:00 下午14:00~5:30
地址:汾江南路215号创业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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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子港澳通行证申请须知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出入境证件,佛山南海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再推便民新措施,从2月15日起逢周六对外办公,工作日时间不方便前往办证的市民只需提前至少一天进行网上预约,即可在周六享受南海出入境管理大队提供的贴心服务。
办公时间:逢周六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遇国家对周六日调休上班的,按正常工作日受理)。
受理业务范围: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普通护照首次申请(含换发、补发)。
地址: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
网上预约网址: http://www.gdcrj.com(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网)
预约程序: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网后点击“网上预受理”模块并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再按照户口所在地(或备案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证大厅,根据要求提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地、户口所在地等各类信息以及申请办理业务类别、预约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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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居民,个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2、符合条件的居民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1)已满16周岁的须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未满16周岁,本人提交申请的须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
(3)未满16周岁,监护人同意不采集指纹的,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港澳通行证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港澳通行证专题】
电子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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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达到最低纳税标准,需要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单位,首先要在单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临时聘用或兼职人员不能备案。单位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单位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和《商务备案人员名单》。
(二)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依法注册登记的证照。
(三)提交单位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属中央、省、市等各级政府重点扶持企业的提交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驻华机构办事处可免交纳税和创汇证明。
(四)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提交备案人员在单位的社保证明(可通过税务部门企业纳税数据库查验的,可免交纸质证明)。
(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资格认定书。
单位备案实行年审制。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可以申请年审,备案人员一年变更不超过2次。年审时可凭原资格认定书、单位营业执照、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直接向地级以上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发给新的资格认定书。单位停止备案人员办理商务签注或者备案人员离开本单位的,单位应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公函,办理撤销手续。仍持有该单位有效商务签注的,应予以注销。
备案人员申请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向单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人免冠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除外)。
(二)交验居民身份征原件;非广东籍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居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单位派遣函。
(四)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六)十六周岁(含)以上人员需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信息;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还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七)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内地居民,提交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签发的有效的《广东省公安厅粤港澳机动车辆及驾驶人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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