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商务电子港澳通行证办理材料/佛山商务电子港澳通行证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达到最低纳税标准,需要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单位,首先要在单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临时聘用或兼职人员不能备案。单位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单位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和《商务备案人员名单》。
(二)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依法注册登记的证照。
(三)提交单位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属中央、省、市等各级政府重点扶持企业的提交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驻华机构办事处可免交纳税和创汇证明。
(四)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提交备案人员在单位的社保证明(可通过税务部门企业纳税数据库查验的,可免交纸质证明)。
(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资格认定书。
单位备案实行年审制。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可以申请年审,备案人员一年变更不超过2次。年审时可凭原资格认定书、单位营业执照、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直接向地级以上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发给新的资格认定书。单位停止备案人员办理商务签注或者备案人员离开本单位的,单位应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公函,办理撤销手续。仍持有该单位有效商务签注的,应予以注销。
备案人员申请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向单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人免冠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除外)。
(二)交验居民身份征原件;非广东籍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居住证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单位派遣函。
(四)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六)十六周岁(含)以上人员需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信息;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还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七)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港澳地区的内地居民,提交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签发的有效的《广东省公安厅粤港澳机动车辆及驾驶人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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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年纳税额为5万-10万人民币、创汇20万-5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万-100万人民币的单位,营业执照持有人可申请三个月一次或多次商务签注。
(二)年纳税额为10万—20万人民币、创汇50万—12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100万—200万人民币的单位,营业执照持有人或股东可以申请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三)年纳税额为20万以上、创汇120万以上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的单位,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负责营销、财务的部门经理以及确有商务需要的业务人员可申请三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商务签注(1年多次仅限香港,下同)。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单位报备的纳税额、创汇、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的多少给予一定的商务签注配额。
(四)已达纳税标准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澳门在内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可按以上规定申请商务签注。未达到纳税或创汇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确有赴港澳商务活动需要的,提交相关证明,营业执照持有人、合伙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可申请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五)内地居民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港澳的,由申请人所属单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可不受单位纳税、创汇额以及注册资本的限制,备案人员不占备案单位商务签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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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厅、地址
●南海区出入境管理大队办证大厅,地址:桂城街道天佑三路一号;
●南海公安24小时自助服务区,地址:桂城街道海五路13号;
●大沥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大沥镇振兴路54号;
●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狮山镇狮城路3号;
●罗村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府前路3号;
●官窑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狮山镇官窑大道10号;
●大圃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狮山镇颜峰大道1号之一;
●九江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九江镇启航大道2号广佛1号物流城;
●丹灶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丹灶镇金沙城区金沙大道金兴路7号;
●西樵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西樵镇登山大道碧玉广场右侧。
办理流程
1、办理往来港澳商务签注首先申请商务备案;
2、经审批后发给《资格证书》;
3、凭《资格证书》上的名单申请商务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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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3个月一次有效商务签注每件20元。
3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每件100元。
1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每件1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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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8月11日的公告,如无特殊情况,自8月26日起,南海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恢复办理广东省居民、持佛山市居住证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含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注,下同)。
南海区预约办证规定及流程
一、实行全区集中办理。全区办理持证申请签注业务(包括澳门旅游签注),需前往南海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证厅(南海区天佑三路1号)进行办理,自助办证机暂不开放使用。
请市民上微信公众号“广东出入境”或小程序“国家移民局”、“粤省事”预约后再前往办证。
点击进入:预约入口
二、赴澳门旅游签注的办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疫情期间建议市民通过快递取证;如需自行取证的,7个工作日后前往南海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证厅领取。
特别需注意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暂不受理居住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以及申请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赴澳门出入境证件及签注申请。
>>>全国各地风险等级查询入口
办理时限:赴澳门旅游签注的办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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