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佛山学生、毕业生户口迁出办理条件/佛山户口迁出办理材料
详细内容

佛山学生、毕业生户口迁出办理条件/佛山户口迁出办理材料

时间:2020-09-24     人气:1168     来源:     作者:
概述:  学生入学、毕业分配、改派和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出  1、本市户籍公民考取市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将户口迁入所在院、校;  2、已将户口迁入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本市生源或市外生源毕业生,经用人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

  学生入学、毕业分配、改派和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出

  1、本市户籍公民考取市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将户口迁入所在院、校;

  2、已将户口迁入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本市生源或市外生源毕业生,经用人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推荐在市外就业、安置;

  3、未将户口迁入市内、外大中专院、校的本市户籍毕业生,经用人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推荐在市外就业、安置;

  4、在本市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并且已将户口迁入本市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因毕业、退学或休学迁回原籍;

  5、毕业生因毕业分配在我市办理了落户手续,在毕业两年内又改派到市外其他地方工作。

 



  1、录用、招聘、调动迁出

  (1)证明材料,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已批准录用、招聘或调动的证明材料。

  (2)准迁证,原件

  拟迁入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准迁证》。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2、投资、购房、直系亲属投靠、随军、收养和在异地常住等迁出

  (1)准迁证,原件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3、学生入学、毕业分配、改派和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出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2)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

  以本市户籍公民考取市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将户口迁入所在院、校申请的,提供《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

  (3)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

  以已将户口迁入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本市生源或市外生源毕业生,经用人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推荐在市外就业、安置;未将户口迁入市内、外大中专院、校的本市户籍毕业生,经用人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推荐在市外就业、安置;申请的,提供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

  (4)毕业证或所在院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

  以在本市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并且已将户口迁入本市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因毕业、退学或休学迁回原籍申请的,提供《毕业证》或所在院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

  (5)迁移证

  以毕业生因毕业分配在我市办理了落户手续,在毕业两年内又改派到市外其他地方工作申请的,提供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改派证明直接签发《迁移证》。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