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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办理材料/佛山市港澳出生小孩出生登记办理指南

时间:2020-09-24     人气:1220     来源:     作者:
概述: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4]所在学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  [5]原迁出地址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户籍民警核查迁出的原始记录并附纸质档案材料)。  [6]迁入集体户的,提供......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4]所在学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

  [5]原迁出地址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户籍民警核查迁出的原始记录并附纸质档案材料)。

  [6]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提供出生证或迁出地派出所反映家庭关系的原始迁出记录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

  [1]毕业生因毕业分配办理了落户手续,在毕业两年内又改派到其他地方工作的,已落户地公安户政部门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改派证明或新的报到证直接签发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往改派出工作单位所在地。

  [2]毕业、退学、休学学生的子女已入户所在学校,并一起从学校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迁回原籍的,给予一起办理入户手续。

  [3]户口在校小孩随迁回原籍,要同时提供出生证、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4]已将户口迁入院校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就读期间父母一方已迁入我市、一方在原籍的应当回生源地入户。父母双方都已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可参照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条件申请迁入。

 



  港澳出生小孩的出生登记

  (1) 审核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在港澳地区出生小孩要求随父(母)入户的,经核查在港澳地区未取得身份的,可以申请出生登记入户。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 申请人携同入户子女到户政窗口申请入户。

  [2] 按要求填写的《港澳地区出生子女入户申请表》。

  [3] 港澳地区的出生证明。

  [4] 入户子女入境证件。

  [5] 父母的结婚证。

  [6] 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7] 《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手续齐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8]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办理流程

  [1] 证明材料齐全的,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2] 凭审批结果办理入户或通知不办理入户

  (4)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地点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1-21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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