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生证明遗失证明格式(参考)/出生医学证明标准规格
遗失 证 明
兹有本辖区居民×××,于××××年××月××日出生,母亲×××(身份证号******************),父亲×××(身份证号******************),家住××省××市××路××号,因不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情况属实,予以证明。
望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手续。
××居(村)委会签章:
××××年××月××日
一、 出生医学证明内芯标准尺寸
1、成品尺寸:308X130mm
2、其中:①正页:189x130mm ②副页联:60x130mm ③存根联:59x130mm
二、出生医学证明内芯防伪标识
1、中国妇幼卫生徽标采用无色荧光防伪油墨印刷;直径19.5mm,位置X=86.5mm、Y=53mm。
2、五角星采用无色荧光防伪油墨印刷;直径5mm,位置X=ll4.5mm、Y=49.5mm。3、卫生部印章采用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印刷;印章缩小直径32mm,位置X=11mm、Y=8lmm。
4、纸张采用特制专用五角星环齿轮水印纸,齿轮尺寸为29X31mm,五角星尺寸9xllmm,水印分布均匀、排列有序。
三、出生医学证明封皮标准尺寸
l、出生医学证明封皮展开长度为198mm,折合后尺寸为99x138mm;
2、封皮采用聚乙烯合成塑料磨砂革制作,颜色为墨绿色;
3、塑革封皮国徽和文字采用凹印烫金,国徽直径36mm,“出生医学证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分别为楷体及仿宋体,文字为横排,与中文相对译英文,维、藏、朝、蒙地区与中文相对译本地区民族文字。
什么是陪产假?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佛山市男职工陪产假天数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一)凡认为符合《禅城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居民(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禅城区户籍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均可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冠小1寸近片3张(彩色或黑白均可)、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分行各网点的存折首页;
2、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收养的,需出具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3、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现处于离婚状态或婚姻关系曾经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书或判决书、调解书)。
(二)村(居)委会经初审符合奖励规定的,将打印《禅城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并加具审核意见,然后将申请材料递交给镇(街道)和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审核及审批。
热线电话:82340755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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