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应如何处理?/佛山户籍人员与外国人离婚登记材料
夫妻如果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在人民法院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而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子女抚养问题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自己的选择。如果离婚时当事人不能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还是由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佛山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国人员
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
1、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办事说明: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 佛山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外国人员
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双方
1、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 1
提出申请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2
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签名离婚
- 3
签名离婚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或按指印。
- 4
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申请人双方即时领取离婚证。
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
点击查看佛山市婚姻登记机关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所需费用9元
如果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如果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当事人两本结婚证均遗失且又无档案可查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
对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没有要求当事人先补领结婚证,然后再凭补领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但如果当事人双方要求先补领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给予补发结婚证。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办理材料1、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2、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
由本人事先提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
2、填写资料
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由社区居委会即时审核并加具意见。
3、提交材料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镇、街人口计生办。
4、审核发放
通过审核后,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办事处
电话:0757-87618800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政府大院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
电话:0757-88841111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佛山市各区街道办地址电话详情
办理时限及费用由于佛山各区的收费标准不同,具体收费可到办事处咨询。
办理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想了解更多佛山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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