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如何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佛山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指南
1、领证对象:
(1)佛山市户籍公民离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镇),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15天以上,女性年龄在18-49周岁、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的流动育龄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流动人口有如下特殊情况之一的,可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①在校学生;
②外出进修、参加会议和培训班的;
③现役军人;
④短期公务出差、旅游、治病和过境的;
⑤妻子户籍在现居住地的男性;
⑥丈夫户籍在现居住地,夫妻中一方已落实了绝育措施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女性;
⑦其他特殊情况,由现居住地地级市计划生育部门批准。
(3)佛山市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离开本市到省内其他地方务工、经商或暂住的,只需持有《计划生育服务证》,不必再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领证程序
(1)凡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者,应先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经村(居)委会即时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小一寸近期照片,已婚的加带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外生育的带缴交社会抚养费收据,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申请领证。
(3)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无误后,即发给《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办事说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办理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办理材料1、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本人户口簿原件)
3、婚育情况证明
注:开具婚育情况证明可到各区(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办理
4、小一寸本人照片2张
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
由本人事先提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
2、填写资料
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由社区居委会即时审核并加具意见。
3、提交材料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镇、街人口计生办。
4、审核发放
通过审核后,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机构佛山市人口计生系统办事窗口及咨询电话一览
点击查看佛山市人口计生系统办事窗口及咨询电话一览
禅城区各镇街卫计局电话及地址
南海区各镇街卫计局电话及地址
顺德区各镇街卫计局电话及地址
高明区各镇街卫计局电话及地址
三水区各镇街卫计局电话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08:30-11:30, 14:00-17:00
办理费用佛山各区的收费标准不同,具体收费可到办事处咨询。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损坏、丢失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期
办理材料1、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2、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
由本人事先提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补办/换领申请
2、提交材料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镇、街人口计生办。
3、审核发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重发新证。
办理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办事处
电话:0757-87618800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政府大院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
电话:0757-88841111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佛山市各区街道办地址电话详情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材料齐备当日办理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条件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携《申请表》
2、本人户口薄
3、身份证和小一寸近照2张(已婚育龄妇女加带本区属医疗机构或街道人口计生办3个月内有效的查环查孕证明)到镇、街人口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办理时间及费用
即办、免费
办理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窗口
地址 : 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722室
南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地址: 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三路174号
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 : 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政府大楼10楼医政科
高明区荷城街道卫计局窗口
地址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318号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可当场复印。)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为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可当场复印。)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可直接在办事处领取填写。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
注:除了以上材料外,军人仍需出具《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在目前婚姻登记信息尚未全国联网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户口所地在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其婚姻登记的信息,但并不能证明当事人未在其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当事人出具未婚证明。为解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就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范围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您需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请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各区婚姻登记机关地址及联系电话:
禅城区:五峰四路25号(建设银行旁边),电话:82028880
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办证中心东座一楼,电话:22835526
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48座铺位,电话:86258192
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19号,电话:88823630
三水区:西南康乐路32号102,电话:8770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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