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未婚证明办理材料(丧偶人士)/未婚证明有什么用途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可当场复印。)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为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可当场复印。)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可直接在办事处领取填写。
4、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除了以上材料外,军人仍需出具《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未婚证明用途:
1. 在买房子需要贷款的时候需要买房人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 在参加婚姻介绍所或者是报社举行的相亲活动时,需要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买房、出国、迁户口等,单身居民的各类活动均须有一纸“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可当场复印。)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为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可当场复印。)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可直接在办事处领取填写。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
注:除了以上材料外,军人仍需出具《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在目前婚姻登记信息尚未全国联网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户口所地在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其婚姻登记的信息,但并不能证明当事人未在其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当事人出具未婚证明。为解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就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范围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您需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请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各区婚姻登记机关地址及联系电话:
禅城区:五峰四路25号(建设银行旁边),电话:82028880
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办证中心东座一楼,电话:22835526
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48座铺位,电话:86258192
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19号,电话:88823630
三水区:西南康乐路32号102,电话:87700595
佛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禅城区汾江西路1号
电话:83325121
禅城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址:禅城区同济路10号
电话:83123995
南海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址:南海区桂城长堤路2号
电话:86289030
顺德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政路2号
电话:22208365
高明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文明路313号
电话:88822634
三水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址:三水区西南镇沙头区涌南路5号
电话877605019
1、领证对象:
(1)本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49周岁以下,含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生育者、离婚、丧偶、未婚收养者),均应按规定在户籍所在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2)男方户籍在我省、女方户籍在外省的已婚育龄夫妻,其生育的子女符合我省规定,需随父入户,或者已生育子女随夫生活一年以上且有长住趋势,或者符合我省生育规定因特殊情况需在我省生育等情形,均可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同意由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证明及女方在户籍地生活期间的婚育状况书面材料,经男方户籍所在地审批后,可由男方户籍地发证机构发给女方《计划生育服务证》,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2、领证程序
(1)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办理。
(2)填写有关资料后由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核发。
*具体程序请咨询各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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