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人才公寓和公租房有何区别?/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调房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属于公共租赁房的一部份,主要区别是保障对象不同,公租房申请对象包括本区居民、外来务工(包括各类人才);人才公寓申请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
对象细分
一、公租房申请对象
(一)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人才公寓申请对象
在禅城区工作的各类型人才,所在企业(单位)在禅城区已进行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可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人才公寓: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2.取得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工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人才;
3.经区人才服务管理部门确认的禅城区急需引进的人才。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如已经在本区或佛山市中心城区生活居住的,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单位自管公房。
(四)申请人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申请人没有享受过本区人才公寓优惠政策。所在企业(单位)当年没有享受本区人才公寓优惠政策。
公租房承租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调换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同一户型面积相近的公租房:
1、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或视力残疾、行动不便的;
2、家庭成员中有年满 75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申请人向区住建部门提出调房申请并填写《佛山市高明区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014年4月1日开始,全年每个工作日受理。
2014年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
申请条件1.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各类引进人才和就业大学生。
3.外来务工人员。
佛山禅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禅城区2014年外来务工、各类人才公租房申请指引
申请材料1.禅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本区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扶养关系证明,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非本区城镇户籍人员还必须提供居住证或劳动(聘用)合同等。
3.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4.户口在我区且在我区居住的,但在外地工作的:其中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提交当地房管部门出具是否享受保障房其它住房优惠政策;作为非共同申请人的,应提交收入证明。
5.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烈士家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6.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7. 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土地、房产、汽车的,提交近期的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银行存款、投资类资产(含企业股份、股票、基金、债券等)应提交价值凭证;有收藏品的应提交包括交易、拍卖价格依据。不提交的,按资料不全处理。
8.申请家庭成员在禅城区交纳社保、公积金证明材料。
9.计划生育证明。
10.诚信承诺书。
上述规定材料涉及的各类证件或合同等,须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下载申请方式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保障性住房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申请地址
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工作业务咨询电话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83879693
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82626157、82625662、82625664;
南庄镇85335223;
石湾镇街道83932501;
张槎街道82210565;
祖庙街道15718188958。
本区政府投资建设(或统筹)、收购(或租赁返租)、公房改造等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按以下十一个项目分别评分,最后总分高的优先实行实物配租,各项评分标准如下:
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一)无房户:得25分;
(二)人均建筑面积10m2(含)以下:得20分;
(三)人均建筑面积10m2(不含)至11m2(含):得16分;
(四)人均建筑面积11m2(不含)至12m2(含):得12分;
(五)人均建筑面积12m2(不含)至13m2(含):得8分;
(六)人均建筑面积13m2(不含)至14m2(含):得4分;
(七)人均建筑面积14m2(不含)至15m2(含):得2分;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
(一)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入3.0倍:得15分;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入3.5倍:得10分;
(三)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入4.0倍:得5分;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入4.0倍:得0分;
三、户口在高明区时间:
参与申请的家庭成员分别计分并累加计算。户口在高明区时间每人每年按1分累加,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分计,6个月以下(含6个月)按0.5分计,每户最高得分为30分。在高明区时间认定如下:
(一)以落户时间为起算时间;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直接在本区落户的,在高明区时间自毕业时起算;
(三)因支援外地建设等原因迁出户籍,现已返回本区定居且户籍回迁的,其本人在高明区时间从原户籍的登记时间算起;因政策照顾其子女户籍入高明区的,子女户籍在高明区时间按出生时间起算。
(四)符合转业安置本区条件的现役军官、军队文职干部家庭申请的,现役军官、军队文职干部以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参与配房计分,其中配偶系随军入住高明区的,军人在高明区的时间按配偶随军入住高明区时间计算;配偶户籍属本区的,军人在高明区的时间按结婚时间计算;转业干部在高明区的时间参照现役军官、军队文职干部计算。
四、在高明区工作年限:
参与申请的家庭,每个家庭成员分别计分并累加。在高明区工作的时间每人每年得1分,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得1分,6个月以下(含6个月)得0.5分,每户最高得20分。
五、家庭人员结构:
申请家庭每增加一代加5分。
六、专业技术人员计分标准(最高分20分):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加20分;
(二)具有本科学历、中级或技师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加15分;
(三)具有大专、初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加10分;
(四)具有中专学历、高级技工的专业人才加5分。
七、属政府计划内引进人才加10分。
八、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孤儿、残疾人家庭,以及受到区政府或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每户加10分。
九、符合承租条件的,自进入轮候之日起,每轮候1个月加0.5分。
十、父母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子女需要单独申请公共租赁房保障的扣10分。
十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扣15分。
2020年6月17日,南海区重新修订出台了《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南海公租房本区户籍人员申请对象为: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
南海公租房本区户籍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应当具有南海区户籍并在本区居住或工作。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3.申请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南海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
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在上一年度南海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上至3倍(含)以下。
③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在上一年度南海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上至上一年度南海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线(含)以下。
④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佛山市内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内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15万元,且数量不得超过1台(自有汽车价值以购车发票为准,每年折旧率为8%,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
▸申请人如有佛山市内住宅、商业及停车位,按租赁合同租金或市场租金作为家庭收入计算。
▸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或资产任一标准达到“其他住房困难家庭”的家庭收入或资产条件的,均按此档审核。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一、本区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调房适用于本规定;其他形式配套建设的公租房调房规定由产权单位自行制定。
二、公租房承租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调换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同一户型面积相近的公租房:
1、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或视力残疾、行动不便的;
2、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三、申请和审核
1、申请。申请人向区住建部门提出调房申请并填写《佛山市高明区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审核。区住建部门受理申请人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人按申请的先后顺序登记入册,列入选房范围。
四、选房规则
(一)区住建部门在有符合条件的空置公租房房源情况下通知申请人抽签选房。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必须到区住建部门进行选房登记,申请人未按期登记选房的视同放弃本次选房,继续轮候,由排在其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二)区住建部门会同高明区沧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定期进行抽签选房,参加选房的申请人按以下次序抽签选房:
1、同时符合本规定两个调房条件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或视力残疾、行动不便的;
3、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5周岁以上老年人的。
同一次序内的申请人按登记入册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三)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纪检组对抽签选房过程进行监督。
五、申请调换公租房的承租人家庭,除提交《佛山市高明区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外,还应按如下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因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或视力残疾的残疾人而申请调换公租房的,提供相关的《残疾人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证明。
2、因申请人家庭成员有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人而申请调换公租房的,提供该年满75周岁以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六、申请人家庭在入住新房前应办妥原房退房手续并结清房屋租金、水、电、气、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解除原租赁合同,与高明区沧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七、公租房承租人家庭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调换公租房。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本规定由佛山市高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