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限价房注意事项(申请+审批)/佛山其他类型公证材料
限价房申请条件:
(一)单身个人或夫妻至少一方具有本区户籍、在本区工作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男性须满25周岁,女性须满23周岁;
(三)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没有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四)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人均经济收入符合本区公布的限价房准购经济收入标准;
(五)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在本区人均拥有住房面积符合本区公布的限价房准购居住面积标准。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可不计入人均拥有住房面积;
(六)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没有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面积累计超过本区公布的面积标准;
(七)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没有宅基地及宅基地固化资格。
注意事项:
1、人均月收入、人均拥有住房面积和人均转让房产面积标准均以《顺德区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条件通告》公布为准,计算范围均以单身个人(1人)或夫妻双方(2人)计算,其他家庭成员不纳入计算范围内。
2、属镇(街道)财政投资开发的限价房项目,可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第十条的规定,自行制定申请条件,并报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批准。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可购买一套限价房。若原租住公房的,所购限价房交付使用后,六个月内必须退出原租住的公房。
4、限价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居(村)委会才能受理属地户籍居(村)民的购房申请。
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领取申请表格并如实填写,以及提交户籍、收入、住房、计生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居(村)委会在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转送属地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三)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在相关网站和《珠江商报》公示申请人情况,公示期限为1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书面提出,并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建立限价房申请档案;
(四)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将通过终审和公示的人员名单和相关情况报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备案,并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进行抽查。若抽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由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取消资格,并予以退件。
注意:各级审核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予以退件,并书面告知退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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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公证处办证须知(委托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资料;法人单位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的正文。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民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有无转委托权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3、委托授权的法律依据。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管理、处分房屋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婚姻状况资料;委托诉讼的,须提交涉及诉讼的合同(协议)或法院的立案通知书。
所需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
2、佛山市顺德区商品房交易登记申请书。
3、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
4、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法人证明书(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团体)。
5、属限购政策范围内购买住宅类商品房的,提供限购政策规定的相关资料,具体详见我中心网站内《购房资格申请》办事指引。
6、接受住房维修资金管理的项目(预售证号为20060069号开始)需提供《维修资金专用存折》记载户名、地名页和存款记录页(必须有存款记录)复印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减免契税审批表》。
8、宗地图复印件2份(A4、A5规格各一份)。
9、房屋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大小规格为A5即21cm×15cm)。
10、街区更正地址证明(现地址与确权书地址不符部分)。
11、2002年9月1日后确权的别墅式住宅(独立验收部分),提供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
12、向银行借款购房的必须同时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的抵押物地址必须与商品房交易登记申请书一致);
(2)、 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借款合同;
(4)、抵押合同。
上述资料中,4-6项资料须开发商经办人员签名校对(或提供原件校对),第5项资料需同时由购房人签名及捺印。
特别提示:
1、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清晰、完整、没有涂改,所需的签章清晰、齐全。
2、境外销售和涉外人士以及台湾同胞购房,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办理公证。若该类案件中涉及抵押,抵押合同也需一同公证。
3、未成年人购房由监护人代理并提供监护人声明,未成年人向银行借款购房的不予登记。
4、由甲方法定代表人购买的,需提交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及公司同意出售房地产的股东决议,买方分别以“买方本人”及“卖方法定代表人”两个身份签署合同和申请书。
5、发票上的客户名称不能涂改,如属误写,应作废重开。
办文程序
(一)大良街道范围案件
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收文、审批、缮证、收费、发证。
(二)大良街道外各镇(街)案件
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窗口收文、审批、收费、发证→区土地房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缮证、转件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卖方:
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收取);
(二)买方:
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住宅类案件免收,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收取);
(三)转移登记费:住宅类案件80元/宗,非住宅类案件550元/宗(登记费含产权证收费一本,每增加一产权共有人加收10元/人/本证书工本费,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收取);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服务费:80元/宗(同时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的由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收取)。
咨询电话: 大良:22836106容桂:28381011伦教:27751939北滘:26651188陈村:23305012乐从:28857213龙江:23888718 勒流:25550844杏坛:27388113均安:25386121
投诉电话:0757-22836210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提交资料:
一、购房人是佛山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的
1、《购房人申明陈述书》(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样本)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口簿(已婚的提供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未婚的提供购房人户口簿,离婚的提供购房人及所负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二、购房人是非佛山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的
1、《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口簿(已婚的提供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未婚的提供购房人户口簿,离婚的提供购房人及所负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5、提供在佛山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有效的居住证
三、购房人是港澳台居民、华侨的
1、《关于所购房屋为境内唯一自用房屋承诺书》(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样本)
2、身份证明
3、在境内工作、学习或居留的证明(当事人持通行证亲自申办视作已取得居留证明)
4、购房人为华侨的需提交属于中国华侨的证明(该证明可到祖籍地的外事侨务部门出具)
四、购房人是非港澳台居民、华侨的境外人士
1、《关于所购房屋为境内唯一自用房屋承诺书》
2、身份证明
3、提交有关部门(聘用单位或其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境外个人在本市工作超过一年(含一年)的证明
五、购房人是中央、省直单位等机构驻佛山市的工作人员
1、《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2、身份证明
3、省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4、工作单位在本市的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户口簿(已婚的提供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未婚的提供购房人户口簿,离婚的提供购房人及所负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六、驻佛山部队军人(视为佛山市户籍)
1、《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2、军官证
3、有身份证的同时提交身份证
4、部队(单位)工作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户口簿(已婚的提供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离婚的提供所负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七、驻广州部队军人(视为非佛山市户籍)
1、《购房人申明陈述书》
2、军官证
3、有身份证的同时提交身份证
4、部队(单位)工作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户口簿(已婚的提供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离婚的提供所负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
注意事项:
1、凡房屋用途为“住宅”或包含住宅的都列入限购范围;
2、佛山市户籍家庭在佛山市区域可拥有两套住宅,非佛山市户籍家庭在佛山市区域可拥有一套住宅;
3、户籍居民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已成年的未婚人士为独立一个家庭;
4、已婚的提供结婚证(能直接反映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可替代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
5、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是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区、镇计生部门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或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上述证明无注明有效期的,则有效期为证明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
6、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成年人(已满18周岁未满22周岁的男性、已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女性)不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7、通过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证明当事人离婚状况的,该法律文书需加盖法院生效章;
8、未成年人不与父母同一户口簿或同一户口簿内不能直接反映与父母关系的,提供出生证明;
9、提供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暂不予受理;
10、个人所得税证明必须同时出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对不属佛山市户籍,但在我区开办企业的个体户的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自然人到所属税务机关窗口出具《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证明》;对于工资未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出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若在相关网站不能打印该清单的,须另行到所属地税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1、若购房人所持的是集体户口簿,申请登记时不能提供户主页原件的,则需同时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和购房人户口簿复印件,并加盖集体户口单位公章或所属居委会公章或派出所公章,同时提供购房人户口簿本页原件供查验;
12、如有特殊情况,需另提交相关资料。
2017年高明区婚育新风进万家暨卫生与健康“两会一纲”专题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
2017年2月28日(星期二)上午8:30至11:30
活动地点
荷城广场(靠近沧江路旁的小广场)
活动内容
1、免费为群众提供眼科、皮肤科、骨伤科、中医治未病科、康复理疗科等疾病的义诊和健康咨询;
2、免费测量血压、血糖、胸透;
3、免费派发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健康教育、医学科普宣传册子、避孕药具;
4、开展卫生计生有奖问答和有奖游戏活动。
届时,现场不仅设有奖问答活动,还有幸运转盘活动哟!每个人将会有5次免费转转盘的机会!还有微信打印机免费打印你美美哒照片,定格幸福瞬间!约起来参与吧!
办理材料
1 、 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声明或毁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2 、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4 、 餐饮服务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办理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联系电话:0757-22835690
交通指引:可搭乘301、308、312、316、902、904路公交前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佛山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指南
佛山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资料
佛山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办理指南
佛山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办理材料
佛山餐饮服务许可证补办指南
佛山餐饮服务许可证补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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