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应届毕业生入户办理流程及相关信息/佛山市市外子女投靠父母迁入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证书。
办理材料
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省外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
(1) 《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毕业证》原件。
省内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
(1)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审核表》(简称审核表)一式两份;
(2) 《毕业证》原件。
成人、自考类毕业生:
(1) 《佛山市接收不纳入国家分配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审批表》(简称审批表)一式两份;
(2) 《毕业证》原件(注:外市生源毕业生须参加潜入省教育厅学历认证并提供《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办理流程
1.申办人先到人事代理服务机构购《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两份;
2.申办人填好《推荐表》,一份交回人事代理服务机构作电脑存档,另一份自存;
3.申办人落实接收意向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推荐表》上加具接收意见(“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无主管部门单位的,持单位接收意见到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托管意向),报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4.人事代理服务机构经审批后,向学校发申办人接收函办理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关系迁移证、接收函存根到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然后凭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开具的介绍信到主管部门报到。
注:集体户口不可办失业证、结婚证,如要办就要将户口转出。
佛山市市外子女投靠父母迁入办理条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2、成年未婚子女可以申请投靠父(母)亲入户;
3、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和身边无子女(指被投靠的父(母)亲户口所在区内)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注:1、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规定,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2、本审批条件中的未婚,不包括离婚、丧偶。
办理对象及条件
1.国内公民兴办实体事业入户
国内公民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年纳税10万元以上,并在我市有固定居住地的法人代表、合伙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申请入户。
2.(境)外人员投资经商或兴办企业其亲属入户
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市投资经商或兴办企业,年纳税15万元以上,可申请其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地的一名境内亲属(直系或旁系三代以内)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申请入户。
3.国(境)外人员捐赠公益事业其亲属入户
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为我市公益事业一次性捐赠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其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地的一名境内亲属(直系或旁系三代以内)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入户。
佛山市市外子女投靠父母迁入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搬迁时间 :2016年 12月22、23、24、25日四天时间内停止办公 进行搬迁
办公时间 :12月26日在行政中心恢复对外办公。
办理地址:桂城南港路8号桂城行政服务中心一号厅
业务办理
搬迁后,户口迁移、小孩出生登记、户口项目变更等业务实行全预约办理(即不接受现场取号)。群众可拨打热线81812345电话预约、关注“南海政务通”微信公众号预约和登录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
网上预约 :www.center.gov.cn
搬迁后,办理和领取身份证、死亡注销户口、挂失补领户口簿、户口查询等 户籍业务可按照上述三种方式预约,也可现场取号办理。
服务时间
搬迁后,户籍对外服务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
星期六 : 上午8时30分至12时(需预约)。
户籍业务咨询电话 : 12345。
搬迁后地址 :桂城南港路8号桂城行政服务中心一号厅
各位需要到桂城办理户籍业务的街坊,记得不要跑错地方啦!
佛山户口空挂户迁移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佛山市内户籍人员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离婚或原工作单位倒闭、离职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本人、配偶及户内父母、子女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本人及其户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申请挂靠户口。
注:家庭户内其他人员暂时确无法迁出该户的,允许随迁。
办理材料:
⑴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⑵申请人、随迁人、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⑶本人、配偶及户内父母、子女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证明(以佛山市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凭。查询结果未能反映房屋产权状况的,由本人提出,以受理单位发函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调查为准)。
⑷属工作单位倒闭或本人离职的提供单位证明;属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属房产交易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⑸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自有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产权属被投靠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属被投靠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与户主的同意入户声明书。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⑹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和同意入户证明。
⑺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⑻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⑼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和单位集体户口本地址页。
⑽迁入户籍所在地的居(村)集体户的,提供居(村)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和居(村)集体户本地址页。
⑾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⑴⑵⑶⑷为必选项,⑸⑹选其一⑺⑻⑼⑽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说明:
①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②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③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①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②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③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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