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办理材料/佛山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佛山市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办理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
2、《工伤认定书》原件;
3、《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5、领取工伤待遇的帐号资料;
6、供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书;
7、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有效凭证;
8、《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9、社保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工伤医疗费及住院其他费用
(1)医疗费:属《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由本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标准的70%支付。我市参照《关于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的说明》按每天30元的70%由用人单位支付。
(3)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支付。
(4)辅助器具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国家规定支付。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5)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至四级伤残待遇
佛山伤残待遇标准(一至四级)
3、五至十级伤残待遇
佛山伤残待遇标准(五至十级)
4、因工死亡待遇
佛山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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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办理工伤认定流程
佛山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工伤保险的认定,赔偿,参保,缴费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工伤保险指南。
佛山市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资格办理条件
1、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2、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进行验证。
缴纳基数: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设上下限
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缴费地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基本养老金构成
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帐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规定执行)
过渡性养老金
首次领取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2006年6月30日前具有)÷120;
首次领取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2006年7月1日后具有)÷个人账户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规定执行)。
地方养老金
实账转入的地方养老金总额÷120
基本养老金合计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地方养老金
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3376元~19014元
医疗保险:5626元
失业保险:1720元~20073元
养老保险
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缴费比例:13%
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比例:12%
失业保险(一档)
单位缴费比例:0.32%
失业保险(二档)
单位缴费比例:0.48%
失业保险(三档)
单位缴费比例:0.8%
医疗保险(一档)
单位缴费比例:3.5%
医疗保险(二档)
单位缴费比例:3.5%
缴费地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个人缴费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比例:8%
失业保险(一档)
个人缴费比例:0.2%
失业保险(二档)
个人缴费比例:0.2%
失业保险(三档)
个人缴费比例:0.2%
医疗保险(一档)
个人缴费比例:0.5%
医疗保险(二档)
个人缴费比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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